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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及货物保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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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仓储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现就仓储货物的仓储及货物保管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入库货物提供卸货、理货、储存及过户服务。

2、根据甲方的书面指令,办理出库。

二、仓储和货物管理流程及凭证

1、仓储及货物管理流程

1.1.甲方将货物存放在乙方仓储,在甲方有仓储需求时,可提前通知乙方做好相应仓储准备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货物入库。

1.2.在甲方委托的货物到达乙方库房后,乙方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并向甲方开具《仓储凭证》,至此货物有关风险均转移到乙方承担。

1.2.1 甲乙双方商定的验收方法为:称重

1.2.2货物验收的内容:(1)散卡货物入库: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完整性及唛头标记。(2)集装箱货物入库:核对箱号、封号及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完整性。

1.2.3. 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入库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货物验收完毕,以乙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应在验收完毕后1小时内签发加盖乙方收货章的《仓储凭证》。

1.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货物进行管理。货物储存期间,由于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损失。因货物性质,包装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有效仓储期造成货物变质、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在甲方的客户有出库需求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客户书面的相关指令及系统指令及时办理货物出库及交接手续。

1.5.储存货物出库:乙方凭甲方开具的与预留给乙方的《提货单》样张(签字,盖章需清晰)一致的有效《提货单》正本或《提货单》扫描件发货。

1.6.《提货单》有效期限以甲方在其上备注为准,如无特殊说明则在 3 个工作日内有效,对超过有效期的《提货单》提货,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发货。

1.7.关于《提货单》扫描件发货:乙方收到甲方的《提货单》扫描件(《提货单》扫描件需与预留样张格式、签章完全一致)可进行发货,但如由此形成的任何商业及法律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发货时应核对货物的卡号、牌号、《提货单》号及提货重量进行核对。如乙方未收到以上发货信息,有权不予发货。对超过有效期的《提货单》提货,须由甲方再次出具书面发货通知后,乙方才能发货。

1.8.货物过户:甲方必须在出具的《提货单》上签字并加盖提货章。《提货单》样张作为此协议的附件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凭证管理

2.1.乙方收、发货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专用收、发货凭证执行,如上述凭证有改动,甲方必须以公函的形式附加盖业务章的样票通知乙方,乙方按照接到甲方通知的日期或通知上指定日期(通知指定日期应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的日期后)开始执行。

2.2.乙方人员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将收、发货凭证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2.3.乙方留存的货物所有收、发、存凭证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按期归档保存。凭证保管期限至少2年。2年期满如有销毁,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在甲方人员监督下销毁。期间若因双方合同终止,乙方应将上述凭证全部转交甲方,乙方不得存留。

三、仓储点、面积

1、仓储点:

2、仓储位置:广西平果市工业区铝产业园广西平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

3、仓储固定面积 : 平方米

4、‘费用

1仓储费

货场

进库费

仓储费

集装箱到达

汽车到达

【】元/吨

【】元/吨

【】元/吨*天

2、出库费:由提货人在提货时支付【】元/吨(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3、过户费:【】元/吨,铁丝打包费:【】元/吨,铁皮打包费:【】元/吨,

4、入库过磅费:【】元/吨。

5、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区域统一力资费用、装卸费用等。

6、开户费: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开户保证金。终止协议或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乙方应将该费用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采用预付款结算方式则无需支付开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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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结算方式

1、结算时间:乙方在甲方预付款足额的情况下,以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与甲方进行结算。如甲方需变更结算周期,双方另行协商。

2、结算采用预付款方式: 甲方在每次办理业务前应将足额预付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确认收到上述款项后方能办理业务。因前期应付费用拖欠或预付款金额不足而造成不能办理业务,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扣款前 3 个工作日内核算确认并提供仓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扣款直至收到仓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仓储管理情况、仓储及设施条件、仓储面积及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2.甲方对已交付乙方管理的货物,在物流过程各个环节的运作有监督、检查和理赔的权利。但是甲方检查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管理工作。

1.3.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需求,积极配合乙方定期核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

2、乙方其他权利和义务

2.1.乙方负责提供仓储、货物的出、入库及装卸服务,负责按甲方要求向其提供完整的收、发、存货物数据信息。

2.2.库内货物(包括包装器材、宣传品、赠品等)属甲方客户所有,乙方不能借用、调换、销售以及不按甲方规定的手续入库。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仓储及相关费用,如因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2.3.对于任何原因下导致的甲方货品的灭失、损失,乙方对甲方应按照全部损失货品的声明成本价(最高不超过商家历史一个月内最低正常售价)进行全额赔偿;具体赔偿范围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查证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赔偿,乙方收到责任人赔偿款后,立即支付给甲方。

2.4.甲方委托的货物到达乙方库房后,乙方应在当日内将相关数据输入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委托的产品不能及时入库或信息不能得到正确处理,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2.5.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仓储及保管服务时,应向甲方提供24小时实时监控、单据复核等附加服务,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应为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或甲方客户、甲方承运单位收取额外费用,同时保证甲方货物到达后及时卸货,以及客户随时取货。否则,由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7.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如有新的管理需求,乙方应该积极予以配合,并严格按照新甲方正式行文的管理要求执行。

六、通知

1、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 ,手机: ,地址: 。

1.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 ,手机: ,地址: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4、乙方收件人或其他代表乙方与甲方沟通的工作人员负责合作期间服务项目的协调与沟通,仅作为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信息联络人。针对本合同内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变更、解除、终止等通知、决议、决定或函件除经甲、乙双方正式书面授权及书面通知外,均不代表乙方对外作出任何有关本合同的承诺、保证或担保。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

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原则上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合同到期尚未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将暂时自动延续,直至新的合同签订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业务变化,需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合作和理解,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

八、保密

1、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属于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相关信息(包括不仅限于产品出入库信息、销售信息及有关产品信息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有义务严守其商业秘密,无论双方是否继续合作,乙方承诺不得向任何其他地方泄露。否则甲方除拒付所有费用外,并可依据被散布信息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的损害程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相应的损失,此约定不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九、争议解决

九、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双方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本页为《仓储及货物保管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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