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楼扔下20多根铝合金条 北京一装修工受审称:不知是犯罪
高空抛物指从高处抛掷物品,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该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高空抛物罪也自2021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
2021年5月25日,北京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平谷区某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长60-100厘米,共22根,重3.39公斤),冷某便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某面前。案发后,冷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平谷检察院认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冷某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开展了辩论。
辩护人称,冷某主观上不知道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看到没有人经过时,才实施了抛掷物品的行为;从结果上,冷某看到被害人白某某后进行大喊,白某某听到后才避免了伤害后果的发生,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冷某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人表示,案发时冷某所在位置为六层楼的高度,距离地面十几米;抛掷物品重量达到3.39公斤;从抛掷物品物理特征来看,铝合金窗框两头为尖锐部分;案发时间为周六上午10点,是居民出入的高峰期,单元口是居民出入的必经通道,综上,极易造成人身伤害。
冷某作为从事专业拆除窗户人员,在安全方面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庭审出示的证据可以证实冷某主观上具备明知,且客观上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法院判决冷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冷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在此,法官提示,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注意防范的意识,首先,一定要遵守“高空抛物不可为”的法律共识与行为底线,随手一抛,不只是不文明,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其次小区物业等管理单位应对高层建筑定期巡查,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教育;最后如果遇到高空抛物行为的不法侵害时,应当立即报警,寻找目击证人,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宋霞
来源: 景德镇南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