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推销的虚拟货币(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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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运营商变相出售自己游戏里的虚拟货币算不算违法
不算违法,属于正常的买卖,理论上需要收税,但是实际上很难行的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虚拟数字货币“亚欧币”一年骗4.7万人40亿,为何这么多人会上当?
关于亚欧币传销大佬的一些江湖轶事
“亚欧币”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传销案,从第一把交椅刘琅,到第二把交易夏建荣,再到后面的跟班,还有刘琅的司机,每个人都充满了故事和传奇,如果了解这些人的情况,会发现很多有趣的事情,而我正好因为工作的原因,接触到了这几个人。
首先说刘琅,根据海口警方的材料,刘琅本人是文化人,是某知名女作家的老公,早年出了几本很不错的书。我在读大学的时候,还读过一本他的书。相信很多刚上大学的同学都读过他的书,这本书的名字叫做《大学的精神》,“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这句著名的话,就是从这本书里看到的。
我在派出所里见到刘琅的时候,刚开始聊的时候,就是聊的这本书。可以看得出来,刘琅的文化修养很高。我们从《大学的精神》聊到《才女书》,又聊到《这么早就回忆了——六十年代精神》。这三本书,刘琅都曾经参与了编写。当聊到《这么早就回忆了》这本书的时候,我给他说,人民大学有一位教授在前两年写了一本书叫做《重返80年代》,跟《这么早就回忆了》有一些同样的秒处,刘琅很快地就说,他知道这本书,是程光炜教授写的。说真的,如果不是很有文化修养的人,是不知道这样一本小众的书。
几年前,刘琅弃文从商,成立了一个很有影响力的民间社团,叫做全国专业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在这个委员会下设立了中国专业人才管理中心。不过去年7月份的时候,该社团被列入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行列中。在百度上搜索“刘琅主任”四个字,可以看到刘琅以专家委员会主任的名义出席各种国内外高端会议。
在此要说的是,刘琅主任从文、从商的经验,与后来他主导亚欧币的事情,是没有关系的。只是觉得一个在文化圈里颇有影响力的名士,后来涉嫌组织传销,确实令人唏嘘。
在看守所里,我给刘琅主任背诵了一段《大学的精神》里的一段话,他也颇有感慨地说了一句“今天这样,隔着铁窗,是不是有点恍如隔世的感觉”。我说,确实挺意外的。
再说,第二把交椅夏建荣。应该是个传销的老油条,早年曾参与过九州币,虽然不能说是九州币的主导者,但也是九州币的一个小头目。在亚欧币的圈子里有这样的一个传言,但是被刘琅否认。在16年5月份时,夏建荣还不是第二把交易,只是亚欧币的一个小罗罗。但当时刘琅和其他几个负责人关系闹僵,发现夏建荣比较老实可靠,就把夏建荣找过来,扶正成为了第二把交易。但是,这个被刘琅否认,刘琅说,是夏建荣主动来找他的。
夏建荣大概有60岁左右。之前曾做过好几个传销项目,应该赚了不少钱。传销就是这样,当盘子还在的时候,大家称兄道弟一起赚钱,但是当盘子被端了的时候,就互相推诿,互不承认。夏建荣就一直将脏水往刘琅身上泼,认为刘琅是最后组织者,自己表现得憨厚老实,一脸无辜。而刘琅则说,他跟亚欧币没有关系,他只是在做他的瑞宝公司,是夏建荣找他来讲瑞宝公司,并被夏建荣所用的。
夏建荣的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虽然自己已经被抓了,但是在做传销的这几年积累了不少的人脉,做完牢出来之后,又是一条好汉,随便搞点事情,把人都聚拢起来,就能赚到钱。
还一个有意思的是,在夏建荣被抓之前,他还打着跨亚欧公司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去招商引资。用他的话说,时间安排的太紧了,在一个城市里所待时间,不超过两天,就要赶往下一个地方。事实上,确实有一些地方,已经被他忽悠了。根据公开的资料,跨亚欧公司曾与安徽省郎溪县签署了“共建虚拟数字货币”的协议,是一个“郎溪·跨亚欧东方农耕文化数字生态旅游特色小镇项目”。项目的总指挥是孙无极(又名孙习重),是海南跨亚欧公司的顾问,目前已被海口市公安局网上追逃。
关于夏建荣还有很多有意思的事情,在这里就不一一说了。简单提两笔,就是他曾经去联合国开过会,还在联合国拥有一件办公室。这个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不过,他们应该也是被骗了的,据说为了弄这个办公室,他花了一千多万给另外一个山寨组织。
由于篇幅问题,其他几个人物,就不多讲了。总之,这个草台班子搭建起来的传销团伙,轻轻松松地就在圈了几十个亿。模式很简单,套路也很简单,你去网上搜一下,很多网站都有卖传销密集,搭建传销网站的人。只能说,老百姓的钱,也确实挺好骗的。
个人买卖虚拟货币合法吗?
个人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吗?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很复杂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单独针对普通百姓个人非经营性的虚拟货币交易是否违法,做一下详细的解读。
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有很多,重要的有几个,分别是2013年明确否定加密货币的货币属性,禁止金融机构参与,预防洗钱风险。2017年定义ICO为非法集资,并明确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2021年明确挖矿行业为淘汰类产业,并于年底前清理国内相关产业活动。2021年明确境内外提供加密货币服务等相关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如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以上内容与普通投资者无关,主要限制对象为服务供给端,也就是交易所或OTC商家等。那针对普通投资者的有哪些规定呢?我们主要看下,最新的2021年的924通知,924通知中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条对普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了阐述。翻译一下就是:1.普通百姓可以投资加密货币及衍生品。(NFT虽未被明确提及,但被认定为衍生品的概率较高)2.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投资权益可能不受中国法律保护。3.如果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的投资行为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仍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们用白话再总结一下:你想玩你就玩,不拦着你挣钱,但是赔了别怪郭嘉没劝过你。另外,你要割韭菜,造成经济波动,把其他老百姓逼的没活路,那郭嘉就收拾你。只有领会精神,才知道界限在哪;知道界限,就不会犯错;不犯错才有命花你挣的钱。这就是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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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有多少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否合法?
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它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国界之分,只要是利用网络他就能够在全球的金融交易市场上进行合法的交易。当然有一部分国家对于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它的定义是非法的,也就是说如果在这部分国家中进行交易比特币的话,基本上被视作非法行为。
这是目前国内虚拟数字货币的合法交易,是完全得到了法律保障的。2017年的9月4日国家打击的行为是借助区块链进行相对应的非法集资的数字货币,也就是我们之前所说的ICO。这与当前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交易市场并没有多大的关联,目前国内所发行的一部分山寨数字货币,它的数量是十分多的。
尤其是2017年的2018年,比特币的那波牛市在比特币达到2万美元高度是国内的各种山寨数字货币是层出不穷的,截至目前为止90%的数字货币,也就是说国产的数字货币基本上已经下架或者消失殆尽了。做过一个相对的不完全统计,在目前国际交易平台上虚拟数字货币的种类甚至达到了1万多种,但是它的头部几个数字货币依旧是以比特币为首的主流数字货币,它们的市值占据了整个数字货币总市值的95%以上。
所以不要过度的关注所谓的国产数字货币,基本上都是妥妥的空气币或者山寨币。如果真的对当前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数字货币感兴趣的话,那么请关注当前市值排名在前5甚至于前10的一部分数字货币,或者直接只关注比特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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