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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专家细解新证券法有效平衡企业融资和投资者保护-中山市国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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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新《证券法》将为资本市场带来诸多变化,从实施注册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信披义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等多方面,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为中国资本市场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近日,《证券日报》记者就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影响,以及后续落实工作的重点,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叶林,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朱奕奕五位业内专家进行了采访。

《证券日报》:新《证券法》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刘俊海表示,新《证券法》是一部投资者友好型的证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投资者保护,而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方向之一,就是要将其建设成为国民财富管理中心。具体来看,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权益保护,激活了代表人诉讼机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等。

叶林表示,新《证券法》变化最大、影响最大的内容,都是围绕投资者保护展开的,无论是投资者保护专章保护、信息披露规则完善、注册制以及与加大违法成本的各项具体规定,都直接或间接涉及投资者保护。新《证券法》有效平衡了企业融资和投资者保护的关系。

“一个现代化的金融治理与金融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应该得到适当的保护,其中最重要的是投资者知情权、选择权。同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有充分成熟的体制机制维护投资者利益。从这些方面来看,新《证券法》有了显著的进步。”刘锋表示,“另外,新《证券法》顺应了市场的呼声,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相关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证券日报》:如何看待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李湛认为,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影响最大的是明确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将发行股票要求“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成“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将有助于降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激发市场活力。

“注册制不等于无门槛,注册制将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淡化行政干预,审核重心下移到证券交易所,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大幅提升市场的包容性和市场化、法治化程度。”朱奕奕表示,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本就是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一体两面,因此,新《证券法》升级处罚力度,加强监管,通过加大违法处罚、提升违法成本,减少市场违法行为,给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刘俊海表示,对于注册制改革,建议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分三阶段有序推出,以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文件为蓝本,充实完善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注册制改革的配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落地生根。

《证券日报》:如何看新证券法对市场各参与方的影响?哪个环节的“担子”更重了?

李湛表示,对发行人而言,企业上市门槛降低,更易于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同时新《证券法》在信披等方面显著提高违规成本,强化了民事赔偿责任,对其经营管理水平有了更高要求。对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而言,新《证券法》将对其履职尽责提出更高标准,一旦违规将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管层来说,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且增加境外监管,便于监管层有效执法。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责任’,就是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深化改革要求,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体现,也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刘锋表示,因此,新《证券法》督促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做好本职工作,充分担当市场“看门人”角色,从而令中介结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更加敬畏法律,更加尊重市场,勤勉尽责,以服务质量取得竞争优势。

刘俊海表示,对于监管层来说,新《证券法》整体是按照“放管服”相结合的要求,既强调简政放权,又充实监管职责和监管权限,丰富了监管的“工具箱”。监管层要实现监管的转型升级,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提升监管效能,增强监管公信。此外,上市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也要自我加压,严格信披,勤勉尽责。

刘锋表示,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之后,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与广大投资者的行为模式在新的法律规制下都必将迎来进步,事实上各方的担子都很重。(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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