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被商家强迫(涨价)消费怎么办?-公司强买强卖可以要多少赔偿
一,现在大家五一期间在外旅行,如果遇到店家强迫消费该怎么办呢?让我来教教大家如何来维护自身权益:
与商家协商解决:首先,您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其退还您多余的货款。如果商家同意退款,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退款。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商家不愿意退款,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尽快解决问题。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并请律师代理诉讼。
二,我国针对强制消费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013年,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强制消费。
2015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第73号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三,强制交易行为具体是指哪些行为?
制交易是指经营者违背消费者的意愿,采取各种手段,强行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本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以下强制交易行为:
1.政府或者所属职能部门滥用权力或者利用技术垄断,强迫消费者购买某一经营者的某种商品或者接受某种服务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活动。”
2.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垄断地位和经营优势,强迫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或者接受自己的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作了禁止性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经营者向消费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交易成立的条件。
4.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某一商品时,强行要求消费者同时购买其他商品,就是所谓的“搭售”。
5.经营者利用邮购、预售、分期付款、上门推销等方式,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进行强制交易的。
6.经营者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商品或者服务。必要时,可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强制交易的经营者予以查处。
四,如何避免强制消费?
1.参加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威胁等情形,消费者应向当地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3.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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