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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林建设集团因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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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罚人民币3万元。

济综执处字[2022]第29号显示,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于4月15日处罚人民币3万元。

资料显示,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12.09,注册地位于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西1层,法定代表人为腾林行。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展览馆展览陈列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照明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的加工制作;消防设备及器材的研发销售;建筑智能装备的研发销售。

(网易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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