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态建设获百亿贷款
近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了解到,近年来,随着该行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其辖内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
来自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末,黑龙江省各金融机构新材料、节能减排以及循环经济等生态周边产业银行贷款余额合计109亿元,同比增长13.6%。减排项目贷款余额为56亿元,占全部相关产业贷款余额的51.2%;节能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贷款余额分别为13亿元和10亿元,新材料产业贷款余额31亿元,同比增加27.0%。
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12月16日下发《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林木深加工产业、林区商贸服务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并积极培育生态文化旅游业、北药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三大新兴产业。
据介绍,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先后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明确其辖内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总基调,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产品供给,推动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同时,该行在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市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人民银行示范点,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开展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立符合其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扶持机制,并辐射全省,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工作的开展。截至2014年3月末,大兴安岭地区全区贷款余额达86.2亿元,同比增长41.82%;伊春市金融机构共为当地风电项目发放贷款5.3亿元,为水业开发项目累计投放贷款2.05亿元,贷款余额1.06亿元。截至目前,伊春、大兴安岭两地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绿色矿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的企业贷款余额合计16.9亿元,同比增长70.4%,高于两市(地)同期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3.5个百分点。
为有效推动全年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该行指导辖内各级人民银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持低碳、环保、生态产业,积极推动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解决节能、减排以及循环经济相关企业的融资问题;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紧密联系,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和活动,促使政府、企业、银行、社会各界多方广泛参与其中,有效实现了金融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紧密结合。
据了解,在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的积极推动下,东北地区第一个林权交易中心于去年7月正式落户黑龙江省伊春市,近一年来,先后有8笔、金额共计1.1亿元的林权交易项目在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在该行的指导下,伊春市中支积极协调,促成了我国国有林区第一笔实质性森林碳汇直接交易落锤成交,标志着我国最大的国有林区实现了从“伐林卖钱”到“储汇生财”的历史性变革,为加快实施森林碳汇交易和碳汇金融制度安排提供了示范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