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健全退市机制深改委给出方案上市公司退市改革仍需持续发力
刚刚!健全退市机制深改委给出方案上市公司退市改革仍需持续发力
关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问题,一个月之内,国家层面密集发声并重点强调,而今,实施方案来了。
11月2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会议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而在两天之前的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强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此前20天,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
事实上,2019年以来,证监会将完善退市制度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多元化退出的改革思路,令退市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共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2020年前8个月已有29家公司退市。值得一提的是,两年当中,强制退市共25家,是之前6年强制退市数量总和的2倍多。
但是,《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截至2018年底,年平均退市率不足0.36%。部分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甚至违法违规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没有及时出清,壳价值居高不下,不仅严重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也聚集了大量风险。上述问题亟待破解。
退市制度须与注册制并驾齐驱
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10月31日,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指出,要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再次强调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10月9日下发的国发文表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畅通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一个月之内,国家层面数次重点强调健全退市制度,足见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的重要性。
“应该说,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退市制度当属与注册制并驾齐驱的制度。注册制管入口,退市管出口,两者最好能够同步健全且相得益彰。”中国人民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只有出入口都良好有序地运转,才能发挥整个生态系统的新陈代谢、优胜劣汰的功能。通过淘汰这个系统里的问题企业,才能将金融资源更好地配置到优质企业,从而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解释。
毫无疑问,健全退市机制,对于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
“健全退市机制,首先就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动态出清低质量高风险的‘问题公司’,助力化解金融风险,同时使优质上市公司获得更多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夯实市场发展基石。”赵锡军表示。
而从完善市场功能方面来看,健全退市机制有利于提高市场定价的有效性,使市场估值体系更加合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强化市场约束,稳定投资预期,投融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从优化市场生态看,健全退市机制,有利于严肃市场纪律,及时清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更好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自我净化的市场生态。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都在诟病我国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低。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加大了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如果没有退市制度的震慑,上市公司可能过一段时间又‘卷土重来’,无疑削弱了执法效果。”叶小杰表示。
多元化、常态化退市改革已见成效
A股市场30年历史,退市制度的推进可以说是一部“艰难史”。
尽管推进艰难,但自1999年《证券法》的初步确立退市制度框架以来,证监会仍先后进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涵盖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机制安排。
而自2019年以来,健全退市机制、完善退市制度步伐加大、步履加快。
证监会将完善退市制度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明确提出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加大退市监管力度,退市工作成效显著,走向常态化。退市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生态正逐步改善。
近两年来,投资者明显感到退市监管力度加强,“欺诈退”、“业绩退”、“破面退”、“主动退”、“重组退”等多元化退市方式屡见不鲜。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2020年前8个月已有29家公司退市。值得一提的是,两年当中,强制退市共25家,是之前6年强制退市数量总和的2倍多。
市场人士表示,2020年必将成为中国退市史上被特殊铭记的一年,诸多混迹于资本市场多年的“奇葩股”在这一年离场。如,90元高价发行的“风电第一股”ST锐电、曾破1700亿市值的“股王”乐视网、曾连续创下29个跌停纪录的*ST保千、欺诈发行的金亚科技等等纷纷退市。
而在长长的退市名单中,不乏长期混迹于资本市场的耳熟能详、如雷贯耳甚至劣迹斑斑、声名狼藉的个股,其中更不乏所谓的“股王”、“大牛股”。这些退市企业基本与财务造假、违规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欺诈发行、重大亏损等等关键词具有密切相关性。
与此同时,在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中,证监会同步推动退市机制改革试点,在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推出了责令购回股票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安排。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加快完善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
阻碍退市“顽疾”仍在需强力破除
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试点注册制一年多来市场运行平稳,反响良好。近期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也已平稳落地。而今,全面实行注册制已经板上钉钉。
“前端入口拓宽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快畅通出口,这既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对严重失信主体保持零容忍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要求。”有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但是,横亘在眼前的是,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沪深交易所平均每年仅6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平均退市率不足0.36%,远远低于成熟资本市场退市比例。其中,主动退市、市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案例更为少见。
“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壳价值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也聚集了大量风险,少数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监管公信力。”赵锡军如是表示。
而出现上述问题原因也很复杂。
赵锡军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明显,上市公司仍属稀缺资源。上市企业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资者相关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各方认识不统一,较难形成合力。
“由于退市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牵绊较多,往往面临着各种博弈,因此出现了该退难退的现象。”叶小杰表示,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对于上市公司大多非常重视,即便经营出现困难,大概率会想方设法帮其保壳;同时,投资者也会造成相当大的障碍,以往公司面临退市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会以各种方式阻挠退市。
而退市制度不尽合理也一定程度上影响退市处置结果和效率。
市场对此的反映集中于几个方面,比如,部分退市标准过于原则,缺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可执行性较差。一些财务退市指标过于单一,容易通过财政补贴、突击处置资产等方式规避。退市程序繁杂,耗时较长。
此外,配套制度和措施尚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赵锡军认为,退市机制的历次改革多局限于退市标准本身的修补,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刑事追责方面缺乏立体化的保障机制,导致投资者保护、中介机构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方面缺乏配套支持,往往出现中小投资者为退市“买单”的情况,给社会稳定和市场运行造成较大压力。
因此,关乎退市的上述阻碍和难题,急需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