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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承认隐瞒退货承诺律师称应承担误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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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承认隐瞒退货承诺 律师称应承担误导责任

双汇发展承认隐瞒退货承诺 律师称应承担误导责任 更新时间:2011-4-25 11:40:59   每经记者 李智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独家报道了“双汇发展隐瞒退货承诺、销售数据误导投资者”一事,引发了监管层和市场各方的强烈关注,双汇发展昨日再度停牌核查。

昨晚,双汇发展公布最新核查结果,证实《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全部属实,的确承诺经销商可100%退货,损失由双汇承担。

虽然双汇承认隐瞒重要承诺,但却并未就是否为此做出任何解释,也并未明确是否将为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此,知名律师表示,双汇发展应该承担误导投资者的全部责任。

100%退货承诺确有其事

鲜冻品的日发货量恢复到89%;肉制品的日发货量恢复到71%;日回收货款额恢复到72%……在双汇发展19日发布的公告中,一系列向好的数据让市场各界的忧虑大为削减,但是《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后发现,双汇集团却隐瞒了其对经销商的一个重要承诺――生产日期在5月份之前的产品,未完成销售可无条件全额退货!

双汇发展在今日的最新公告中,证实了《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的退货承诺属实。双汇发展公告称:“2011年3月23日,在双汇集团召开的全国经销商大会上,双汇集团作出说明,生产日期为2011年5月1日之前的所有双汇肉制品,所有发生的退货,双汇100%承担。

2011年3月24日,双汇集团下发《通知》,对上述说明作了进一步明确:从3月24日起,凡2011年5月1日之前生产,但因市场滞销造成的退货产品,不论是否过期、均由双汇按100%承担。”

虽然双汇承认隐瞒重要承诺,但却并未就此做出任何解释,也并未明确是否将为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称双汇涉嫌虚假陈述

毫无疑问,双汇发展在此前发布的 《瘦肉精事件核实情况》公告中并未披露退货承诺一事,但这一承诺对于投资者判断其销售恢复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双汇产品市场销售及影响情况的说明”部分,双汇选择披露的是发货量与回款量的恢复情况,但在100%退货的承诺下,即使发货量与回款量恢复到80%,仍然有可能因滞销而爆发大规模退货,此前发出的货物可以退回,此前收到的货款也可以退回,此时的发货量与回款量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但双汇在明知道存在巨大退货风险的情况下,完全隐瞒了这一巨大风险,选择只披露表面风光的发货量与回款量,其居心何在?

业内人士指出,4月19日的公告,就是给投资者看的,目的是为了说明瘦肉精事件后双汇的最新恢复情况,让投资者有更充分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但双汇披露的却是残缺的信息,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投资者很可能据此做出完全相反的投资决策。

为何隐瞒关键承诺?即使是在最新发布的公告中,双汇也未就隐瞒退货承诺的原因给予任何解释。

“双汇发展的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双汇发展的行为是对投资者的严重误导,在19日公告的那一天,双汇发展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就已经实施。而对于在19日披露公告复牌后买入并卖出双汇发展股票的投资者来说,所产生的损失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民事索赔。

王智斌律师同时也指出,对于双汇发展虚假陈述性质的认定,还是应该由相关监管部门来执行。对此,本报将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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