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
关于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通知
深证上〔2020〕17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适应债券分期偿还业务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挂牌期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分期偿还业务通知如下:
一、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以其他方式办理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二、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方式办理的,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债券面值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面值计算公式为:
减少后1张债券的面值=100元×未偿还比例
三、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方式办理的,债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减少后1张债券面值的价格”。
四、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方式办理的,本所在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作除权处理,除权参考价将作为当日涨跌幅度的基准,具体公式为:
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格-100元×本次偿还比例-每张派息金额。
债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公式的,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债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适用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五、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分期偿还前需刊登“债券分期偿还公告”,以明确分期偿还方案、分期偿还办理方式、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债券面值、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除权参考价等信息。
六、对于前期已发生过分期偿还的债券,后续的分期偿还仍采取减少持仓方式办理。以减少持仓方式办理的,债券面值保持不变,债券持仓数量根据已偿还比例相应减少。由此计算的减少数量不为整数时,本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予以偿还,剩余未偿还部分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存续并享有相应权益。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市场参与人等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