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期权交易或将重启曾被迫中断四年
人民币期权交易或将重启曾被迫中断四年
人民币期权交易或将重启曾被迫中断四年 更新时间:2010-12-16 7:40:36 时隔四年,风声再起。12月14日,彭博报道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征求部分银行的看法,人民币期权交易最快可能在两个月内推出。 “2007年外管局就曾在个别银行进行试点,做过相应准备,但金融危机令进程中断。”某股份行金融市场部人士以“毫无征兆”四字表达了意外之感。 14日,包括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金融市场部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未收到来自外管局的征求意见。而国家外管局亦未给予记者正面回应。 尽管如此,在商业银行人士看来,重提人民币期权交易并非一时心血来潮。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人民币升值预期推动下,重提人民币期权交易,可以丰富人民币汇率风险对冲工具。“目前,这类对冲工具极为缺乏。” 不过,正如上述国有大行人士所言,“人民币期权交易推出难度不亚于股指期货,甚至更难。” 定价难题 人民币期权交易呼声再起,但四年前的难题直至今日并未有大的改观,其中之一便是定价。 2007年下半年,随着人民币远期、掉期交易相继推出,国家外管局曾一度酝酿顺势推出针对企业客户的人民币期权交易,目的是为了便于银行头寸管理,使得银行能够提供更市场化的报价,以便为商业银行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提供更多渠道。 “初衷很好,外管局当时也找个别银行做了试点。”上述股份行资金部人士表示,但试点遭遇了定价难题,尤其是对于尚不完善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而言,人民币期权定价机制一直等待合理的解决方案。 上述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先是经历了长达三年的快速升值,2008年第四季度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人民币又采取了事实上盯住美元的策略,然后在2010年6月重启汇改。“人民币升值忽快忽慢,有时双边升值有时单边,导致期权定价存在很大问题。” 而人民币期权交易迟迟未能出台的背景下,我国银行间的避险工具主要是人民币远期交易,还有商业银行为贸易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交易。 央行2010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上半年,人民币远期交易量大幅增加,累计成交54.9亿美元,日均同比增加72.0%。 不同于外汇掉期和远期交易,期权是一个到期后选择是否继续进行交易的权力,这就使其定价难度和市场波动性比期货更复杂,“波动性很大,很容易造成损失。但对严重缺乏基础产品的人民币而言,推出期权是迟早的事,只等制度条件成熟。” 于是,金融危机结束后,此前被迫中断人民币期权交易再次成为商业银行谈论的话题。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表示,“外管局、银行的很多准备工作包括系统、制度和培训都已完成,就看决策层的意见了。” 但自今年6月汇改重启后,人民币再度走上升值之路。“升值预期一致的情况下,期权对手方如何找?”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反问记者。 上述股份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由于期权成本较低且可以套期保值,因此在一个成熟市场,期权交易量非常大。“市场成交量足够大的话,期权是一个很好的汇率风险对冲工具。反之,企业和金融机构付出成本会增加。” 他认为,即便人民币期权如期推出,但若初期市场交易量不大,企业和银行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远期定价手段。 场内还是场外? 早在四五年前,有关部门已明令禁止境内金融机构进入香港从事相关期权交易。 在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石磊看来,监管层的担忧不无道理。“一旦境内外金融市场通过期权交易的方式打通,境外人民币升值预期若比境内高,流动性好于境内,资本可以通过跨境套利,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升值预期,这将增加宏观调控难度。” 但事实上,人民币期权已然亮相香港。今年10月,汇丰控股就曾表示,其与汇丰私人银行以及一家企业客户分别交易了一笔一个月期的澳元兑人民币期权和一笔一年期美元兑人民币期权。 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早在2006年已推出人民币期权交易,主要进行现金交割。 石磊认为,上述两种模式略有差异,CME主要进行场内交易,提供标准化期权产品,目前市场规模较小;而香港离岸市场则是柜台交易,市场相对大一些,且流动性很好。 这两种模式也为即将在国内推出的人民币期权交易提供了充分借鉴。 上述国有银行人士透露,2006年4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就已成立专门的外汇期货开发小组,并与CME草签协议,所有的中心成员会打包成一个结算会员,在CME交易人民币期货。 事实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将成为人民币期权交易平台。石磊分析,未来推出的人民币期权交易,有可能是场内的,因为场外交易不便于监管。即使推出“类场外”交易,所有备案也均需在场内。 而银行则更希望采取场外交易方式。上述股份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分析,场外交易其报价比较有余地,而场内交易的参与者会比较多。 在上述人士看来,人民币期权交易或将面临比股指期货更严格、更漫长的等待。外管局可能会对机构设置更高的准入门槛,“做期权的一定要做远期,做远期的不一定能做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