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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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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获国务院批准
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获国务院批准 更新时间:2010-8-26 0:21:35 证券时报8月25日获悉,有关部门递交的“关于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待有关部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不日将正式发布实施。
按照国家创业投资企业扶持政策必须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番号”的原则,国有创投股要想获得豁免转持必须具备三个“硬性”条件:必须是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不在豁免对象范围之内;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在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要求所投企业必须是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参照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标准,创业投资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的,其国有股同样可以享受豁免转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