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虚拟货币管理制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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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定义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2、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
3、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4、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6、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7、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8、下班后,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
9、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
二、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应认真对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来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查验后请示园长或相关领导,批准后要求其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3、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
三、外来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师生和幼儿园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幼儿园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分析本园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3、值日行政人员做好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检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幼儿活场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
4、教师必须每天对本班幼儿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检查用电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确保幼儿的安全。
5、厨房工作人员每天应检查炉火、柴油、用电以及食品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六、报告制度
1、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幼儿园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2、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3、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园长报告并妥善处理。
5、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七、用电安全制度
1、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幼儿园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幼儿园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的目的:
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幼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幼儿安全教育:
(1)内容:
1、在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应教育幼儿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告诉老师。
2、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3、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按顺序,避免碰撞。没成人带领不能自已过马路,与成人一同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4、讲解和宣传科学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的危害。
5、教育幼儿没有成人看护不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6、教育幼儿不爬桌椅、不爬窗台、扒窗户。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7、开门时要先推门,手不放在门缝中。
8、乘车外出时不在汽车上来回走动、打闹。
9、不使用棍棒在室内外追打。过往楼道要轻声,走路有序。
10、学会保护自己,不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生人走。
11、能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长所在单位名称。
办理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1.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1)场地设备
《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近的园舍和设施,且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人员
《条例》第九条说明了对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应接受过相关的培训,或经过了有关行政部门的考核,获得资格方可上岗。
(3)经费
《条例》第十条对举办幼儿园的经费提出了要求:“举办幼儿园的单位,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2.举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说明了幼儿园的设置和审批手续。为了边便于宏观管理和指导,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条例》还对城市和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和审批做了明确规定:“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备案”。
目前幼儿园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要积极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做到人到、心到、手到,集中精力做好保育工作,不离开幼儿。
游戏时必须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注意安全,不准幼儿爬立高处,注意幼儿一举一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撞伤跌伤。
二、教育幼儿不玩钱币、钮扣等小东西,不玩剪刀、小刀、玻璃等利器,及时检查孩子是否带有不安全的物品来园,防止幼儿吞食异物和将异物放入眼、耳、口、鼻内。
三、幼儿午睡时要巡视检查、注意给幼儿抹汗、盖被、纠正不正确的睡眠姿势、棉被不要盖住面部,防止窒息。
四、要定其检查、休养各种大型玩具和体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理加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要妥善地将茶壶、热粥、热汤和食物等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烫伤。
六、要定期检查电灯、电线、电风扇等各...一、要积极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做到人到、心到、手到,集中精力做好保育工作,不离开幼儿。
游戏时必须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注意安全,不准幼儿爬立高处,注意幼儿一举一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防止撞伤跌伤。
二、教育幼儿不玩钱币、钮扣等小东西,不玩剪刀、小刀、玻璃等利器,及时检查孩子是否带有不安全的物品来园,防止幼儿吞食异物和将异物放入眼、耳、口、鼻内。
三、幼儿午睡时要巡视检查、注意给幼儿抹汗、盖被、纠正不正确的睡眠姿势、棉被不要盖住面部,防止窒息。
四、要定其检查、休养各种大型玩具和体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理加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要妥善地将茶壶、热粥、热汤和食物等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烫伤。
六、要定期检查电灯、电线、电风扇等各种电器设备,严禁幼儿电制开关、防触电。
七、要注意饮食卫生,厨房用具要经常擦洗,做以生熟分开,餐具严格消毒,食物要加盖防蝇,不吃霉烂和过期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八、厨房炉灶旁边不准放干燥柴火等易燃物品,炊事人员下班时注意检查和关熄炉灶,防起火。
九、加强对幼儿药物的管理,在喂幼儿服药时必须严格按医嘱服食,防止药物中毒。
十、下班时,注意关好教室门窗,和电灯、电风扇、收拾好录音机等贵重物品
幼儿园民转非怎么做
1、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2、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
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已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
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4、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
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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