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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异同家族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异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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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家族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异同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家族信托与集合资金信托异同之处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资管和信托有什么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信托产品跟资管产品哪个更好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和基金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资管和信托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维度来回答。

第一个维度,如果资管是指的资管机构,信托指的信托公司,则可以理解为两者是包容关系,资管机构包括资管公司、银行、券商、基金、信托在内,从本质上来说,资管就是指的对资产的管理,信托属于对资产的管理,同时也可以解释为资金的受托管理,不同资管机构的资产管理方式有所不同,比如银行有银行理财、券商有集合计划、基金有公募/私募基金、信托有信托计划等等。

第二个维度,如果资管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是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则可以理解为两者是并列的关系,简单说一下二者的区别,资产管理计划一般是根据发行机构的持牌投资范围投入有关标准化类别或某些非标类别,信托计划不仅仅是主动做此类投资,一般信托计划分为主动管理型和事务管理型,主动管理型又包括融资、投资两种类别,事务管理型则主要是通道类业务,受托资产,听从受托人指挥进行投资,而同时投融资类别下则不仅仅是投向二级市场,同时涉及贷款、上市股权及债务证券、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权益、信托计划及货币资产等等方面,相应类别远大于资管计划,因此可以说信托的投资范围极其广泛。

(编辑:合宜)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

通俗点说,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单一信托计划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有期限的。一般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

单一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有哪些风险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就是只有单一的机构去投资的产品。

有哪些风险?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最近,针对个别信托投资公司以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名义违规经营,给信托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信托市场的情况,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信托投资公司违规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未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监局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落实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信托产品跟资管产品哪个更好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目前我国有91家公募基金,但证监会只批复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这些在证监会网站可查询)

资管产品与信托产品的区别: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信托报备银监会1次,募集满即可成立;资管计划要报备2次,募集开始时报备1次,募集满后验资报备1次,验资2天后成立;

4.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层的双重风险审核

5.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6.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今后趋势: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监会提倡的金融创新结果,因监管严格、运作灵活,收益较高,小额不受限制、专业管理等优势,未来基金专项资管用来分拆信托或发起类信托产品是一种必然趋势。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计划问题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如何理解其“刚性兑付”?

首先,“刚性兑付”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他的“刚性兑付”预期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一、监管层面: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银监会的一个态度,其也并没有明文规定。证监会与银监会同属于一个级别,证监会的监管风格更加稳健。银监会是总量控制,证监会是事前控制,我们通过基金子公司的报备次数就可以看出,证监会虽然放开了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但是其仍然是审慎的监管态度,通过募集前报备,募集满后再报备一次,证监会维持其严格的监管风格。

二、行业发展层面:基金子公司由于刚开始发展,其初期的业务指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的公司都是很谨慎的在操作业务,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对一的专项资管业务”。

三、基金子公司层面:基金子公司背靠强大的股东背景,他的风险化解能力同样很强,不比信托差(主要包括产品自身的风控体系化解,大股东接盘,四大资产管理接盘,私募机构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等等)。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团队几乎都是挖信托的人才,他的管理风格,风控体系延续了信托行业严谨的作风。

四、牌照层面:类信托牌照仍然很值钱,这也是为什么政策放开之后,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个牌照,没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于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从而被监管层检查,甚至暂停、停止专项业务(即类信托业务)。

五、人员、业务层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刚性兑付”。

2.基金子公司是证监会监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产品让股民很受伤,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总让人感觉风险高,怎么办?

目标客户:公募基金的认购起点是1000元,他的客户群体很大部分不是我们的高净值客户。

产品层面:中国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机,这是投资者,投机者的行为,他愿意承担高风险,获得高收益,与类信托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对比信托:证券投资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也是不保本的,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问题,这是所投向标的和投资人风险偏好问题,与监管层、设计发行机构没有关系。我们所指的“刚性兑付”主要指债权类集合型产品。

产品层面: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产品,无论从融资人实力、交易结构、抵质押担保、风险控制层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种投机型的无法掌控,与其有本质区别。

3.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低,风险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类信托产品的风险化解能力怎么样?

信托的化解能力:信托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自有资金接盘、资金池产品过渡、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样很丰富,主要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大股东偿付、资产管理公司接盘、保险资金接盘、私募机构接盘等等。只比信托少了自有资金接盘,和资金池产品过渡两个手段。

那么我们详细讲述下少了的这两个区别:自有资金接盘,所谓的自有资金,也是大股东的注资才有的,因为基金子公司的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起,大股东可以花较少的钱提高他的资金使用效率,那么大股东为什么要增加注册资本呢?

当出现风险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背景实力都非常强,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世界500强企业,不比信托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东的偿付实力很好。而且,为什么证监会的规定,注册门槛2000万起就可以了呢?我们觉得,这是监管层的一个态度,监管层认为在一定时间内,类信托业务还是很安全的,监管层鼓励其管理的机构做类信托业务。否则,以证监会事前控制的稳健监管风格,他是不会这样发文规定。资金池产品过渡:基金子公司的类信托业务,虽然目前未在市场上看到资金池产品,我们相信,未来一定有,因为资金池产品是体现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个表现。凭借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团队,风控团队都是信托行业内的精英,他们的资产管理能力,他们带来的经营体系,风控体系都非常强,他们也会发起资金池产品,并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渠道,能够迅速建立规模庞大的资金池产品。而现在的类信托产品,期限都是一年,两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金池产品经过严谨的规划设计(现在应该还在严格规划中)适时推出问世之后,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动管理能力,以及对旗下的优质类信托产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员少,其类信托产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

人员的结构: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过挖掘信托行业的人才,而且都是信托业务骨干,风控骨干,中高层领导,都是信托业中精英中的精英,他们的业务水准可以说高出信托行业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们对优质类信托项目获取,融资设计,风险把控更加得心应手,从而保障类信托产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们做一个量化分析,以市场上做的比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东亚信托做一个类比。2012年,方正东亚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是千亿级别,我们按照1000亿计算,他的员工数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数据网上可查到)。平均每个员工对应管理的资产是1000亿/200=5亿,也就是说方正东亚信托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是5亿/人。而我们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实际开展业务是19家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是600亿/19=32亿。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员大约数十人,我们按照平均水平20计算,那么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员工管理的资产数量为32亿/20=1.6亿,远远低于信托行业的平均每个员工管理的资产。人员与业务规模发展:基金子公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团队,随着业务规模的发展,其一定会建立起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团队数量。一个公司的优秀经营管理,也是保障这个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员相对于其的资产管理规模,业务发展速度来讲并不少,而且可以说,比信托更加具有保障,因为他们都是精英,资产管理能力非常强,而且平均每个基金子公司员工管理的资产同比信托还要少。

目前资管业务属于初期起步阶段,他们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推广自己的品牌,肯定会在项目风控上做的特别严格,而且未来肯定会对信托公司进行很大的冲击,瓜分信托公司的项目。

家庭理财关键是规避潜在风险,保证财产的稳步的保值增值,所以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投资合法合规的产品。一定要牢记这一点。

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和基金之间的区别是什么?那么如何区分这几个概念呢?我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

金融机构有哪几类?

每一类机构有什么特殊技能?

利益关系带来的影响

1、金融机构有哪几类?

在区别资管、信托、银行、券商、基金这些机构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中国的金融机构大致有哪些分类。

国内主流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券商)、保险公司

其次: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分私募和公募)、资产管理公司、租赁公司(分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

最后:基金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消费金融

这里的主流不主流分类主要是根据这些公司或者名词在非从业者中出现的频率来分的。

知道了有哪些金融机构之后,我们再分析一下国家给了上述机构哪些技能,而这些技能对于某些机构来说是独家的,也就是非他不可的(也就是牌照)

2、金融机构的特殊技能

银行

监管部门赋予商业银行金融界最牛逼的技能就是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而且是独家的,只有银行会这个技能,其他金融机构都不可以;

商业银行第二大牛逼技能就是发放贷款,这个技能虽然不如第一个技能这么牛逼,但因为和第一个技能可以共同使用所以这个组合拳让银行一直稳坐中国金融界头把交椅。

银行剩下的附属技能我就不多讲了,大家记住上面2个技能,其他技能可以自行扩展学习;

证券公司(也称投资银行、券商)

证券公司的独家技能就是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股票的权限;

其次可以操作股票二级市场的一些业务;

最后是承销证券的技能;

信托公司(也称影子银行)

独家技能:木有

牛逼技能:可以发放信托贷款(也就是说能放贷款的大型金融机构就是银行和信托),投资股权,投债权等

附属技能自学;

基金公司

独家技能:木有

牛逼技能:从事证券类投资(比证券公司更加专业)

资产管理公司

独家技能:不良资产处置

牛逼技能:投资各项资产(范围更大、监管较放开)

汇总一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来信托是综合能力最强的,所以题主在后期融资的时候碰到信托的情况是最多的。

讲完技能,然后讲讲实际上业务是怎么做的。

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一般是直接发放到企业;

信托会成立一个信托计划;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会成立资产管理计划;

这些计划金融术语可以称作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SPV可以这么理解,就当它是一个法律主体就可以了,它的牛逼之处就是虽然SPV不是公司,但是可以承载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产隔离的效果,同时可以看做一个法人。

然后资产管理计划(简称资管计划)可以分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的区别可以自己深入学习,主要的区别是1)投资人数的区别;2)每个人起投金额的区别;3)投资范围的区别;比如定向表示只能投几个制定的产品之类的;

3、利益关系的影响

金融说到底就是给融资方弄到钱,为了弄到钱每个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办法,比如成立各种计划,每个计划又有不同的玩法,具体这个玩法要怎么玩,重点就是在利益关系。

比如题主是地产融资部,我们以此为例(这里是举例啊,看客不要较真)

比如恒大公司要在A市某地搞个楼盘,一般恒大公司会成立一个项目公司(目的是项目结束之后就可以注销了,之后不会有其他麻烦),然后盖房子要钱,就通过这个项目公司去融资了。

案例一:

项目负责人一般会先去银行,为什么会先去银行呢?因为我上面说了,银行是唯一一个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它吸收的钱的成本是非常低的,所以它的放贷贷款利率也是最低的。项目负责人找到银行行长说要先弄个5亿,行长看看这个项目公司没听过,人也不熟,本来想打发掉的,结果这个项目负责人说我们是恒大的全资子公司,这个项目是今年的重点项目,行长一听是恒大集团全资项目公司,恒大集团可靠啊,这个生意可以做,马上就组织下面经办人员去做尽调(尽职调查),然后风险审批,一个月后行长找到项目负责人说5个亿审批通过了,早点来提款啊,项目负责人很开心屁颠屁颠就去提款了,取了钱开始造房子,房子造好卖了还钱还利息;

案例二:

平行空间里,项目负责人又来找银行行长融资,行长了解了情况摇了摇头说,最近行里风险资本紧张啊,钱是有啊,但是不能放啊。

(这里解释一下,风险资本一般监管部门要求不低于12.5%,也就是注册资金/风险资本计提要大于12.5%,我们换算一下,风险资本计提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8倍,所以银行的杠杆可以达到8倍以上。譬如我开一家银行注册资金是10块,那我的风险资本计提不能超过80块,那风险资本计提什么意思呢?比如银行放贷款放给个人10块就计10块风险资本,100%计提的,最多就放给8个人每人10块,就算你存款有100块,你也不能放。)

项目负责人就着急了,没有钱影响项目进度啊,拜托行长想想办法,行长说办法不是没有,可以找个信托公司过度一下(为什么不找证券公司呢?因为前面说到了证券公司不能放贷款,他没有这个技能,那有人问了我看到有的证券公司也搞房地产业务的,后面我会讲到),建立一个信托计划,银行放款给信托计划,就可以了。(为什么放给个人不够了,放给信托计划就可以呢?因为放给信托计划不属于发放贷款,在银行会计科目里不属于发放贷款及垫款科目,而是属于应收账款类投资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风险资本计提又不一样了。)

项目负责人一看觉得行长是人才啊,立刻就同意了这个方案,行长马上安排下面的人去干活,最后通过信托公司把钱放下去了。这里因为项目方和资方跟信托公司其实没什么关系,只是通过信托放了款,业内我们称为这样的角色为通道,也叫通道公司。

这里再扩展的讲一下,有的时候项目负责人可能跟银行人不熟,跟信托比较熟悉,就会去找信托融资,信托也可以直接成立信托计划放款,但是因为信托没有吸收存款的技能,所以必须去外面找人买信托产品,钱够了就放款,信托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还有的时候,项目公司不希望融资全部由一方来提供,万一银行断贷了,自己很麻烦所以也会找信托来做补充。

案例三:

如果这个负责人之前是证券公司出来的,那他第一个想到的融资渠道就是通过券商来做。最简单的是发债,因为是项目公司,刚成立所以评级很低,要融资肯定就要联系总部了,让恒大集团出面融资,发现债券,融资到的钱给项目公司盖房子用。但是集团公司一般不愿意,因为发债这个是要在公开市场弄的,而且为了这个小项目搞这么多事情,你这个负责人是不是不想干了。负责人当然也知道这个情况,所以他的想法会是找自己熟悉的券商去搞个资管计划。但是前面我们讲了资管计划不能发放贷款,那有毛用啊。是啊,资管计划是不能发放贷款,但是他可以投资股权啊,资管计划的钱直接投资项目公司股权不就ok了么?

虽然上面这种做法很简单,但是一般不这么做,因为注册公司太麻烦了,负责人想我公司都弄好了,还要改股东关系太麻烦了,要不找个信托过渡一下好了?(这里有人又要问了,既然认识信托,为毛不直接通过信托放款呢?因为利益关系啊,很可能这个负责人跟证券公司老板是多年的同学,之前承诺过苟富贵勿相忘了,这次有项目当然带着兄弟一起发财啊。)然后就会出现资管计划投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放款项目公司的结构。

这样的案例很多,关键点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因为地产项目都非常巨大,一个项目收个2%管理费,甚至是0.1%的通道费等等都是很庞大的金额,只要知道了中间的利益关系,上面讲的金融机构技能无非是一个应用的问题。

这个题目如果要深入的讲,再加3万字都写不完,所以我这里简单回答一下,希望各位知友能够简单的了解金融业务的知识和出发点,对自己购买的金融产品也有个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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