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监管的必要性信托公司监管的必要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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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和政信定融的区别信托额度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出资管新规银行贷款为什么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为什么从信托借去的钱就行城投和政信定融的区别1、走的合法的通道不同
政信定融类是在地方交易所备案,走的是地方金交所的通道,地方金交所主要是归地方上管辖审批;政信信托类的信托公司自己就是通道,信托公司归银保监会管。所以走的通道是不一样的。
2、解决的优先顺序不同
对于同一个城投的融资方来说,当地方平台缺钱时,一般优先解决成本更高,资金更分散的定融小散户,然后才是解决集合类资金来源类的信托大散户的钱,最后解决的才是信托单一资金来源的钱!
当然单一资金来源的金、银租赁的钱,以及银行的钱,这些比信托的钱都还要更靠后解决,因为租赁、银行的资金成本比信托的成本更低,缺钱时,一般都是优先考虑解决掉成本更高的资金。
因为城投在考虑解决方式,他们想的是要把欠的钱全部还掉,城投要考虑违约后造成的社会影响,小散户钱少、事多、喜欢不按规矩也不懂规矩的乱出牌,影响很不好,所以一般都是优先解决最小小散户的钱。至于施工方的钱,解决的顺序更排在银行资金之后,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施工方愿意跑出来做贴息融资,然后尽快拿到工程款。
3、风控措施上也有区别
政信信托类的一般都会有土地抵押,政信定融类的很多是没有土地抵押,不过有些政信定融类的也有土地抵押。
但实际上,土地抵押没有实质性作用,真违约了,几乎不可能去处置地方ZF手里面的土地,所以那仅仅是个包装出来更好看的风控形式,地方上任何一个部门不配合您,那就没法处理抵押的土地,至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更没啥实际意义,希望读者们能早日理解到政信真实的一面。
之所以政信投的就是信仰,投的就是地方ZF的信用,至于其它风控形式,那都是摆设。看政信的信用,更多看的就是该地的区域财政实力和项目违约后的违约成本,区域财政实力越强,违约成本越高的项目,遇到延迟还的几率越低,至于终极风险嘛?只要是纯正的平台公司类的政信项目,少碰产业类的国企和普通实体类的国企,长期看全国都是一盘棋,终极风险都是无限趋近于零,能伤到本金的几率极小。
4、打款方式也不一样
信托的模式是,投资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把钱打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把钱打给城投,还款时也是城投先把钱打到信托公司专户上,信托公司再把钱打给投资人,信托公司在里面起到了一定的信用中介的作用,尤其是早期像2018年之前的信托,不仅收益高,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刚性兑付的。但自从2017年的去杠杆之后,因为信托的规模大,融资成本高,所以最近这几年一直都是监管层重点整治的对象,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不断地压缩融资规模,压待收,信托的规模已经从巅峰期的30多万亿,压降到20多万亿待收,像今年的目标还是要进一步压缩一万亿的规模,尤其是信托公司流向地产公司的规模,限制得最厉害,因为信托融的钱,以前有几乎超过一半资金流向地产,落实房住不炒的大方针下,就必须要落实各类融资通道流向地产的资金,不仅是地产类信托的被严格限制,银行放给地产公司的钱也是被严格限制。
政信定融类是投资人直接把钱打给城投公司,回款时也是城投公司直接把钱打给投资人,这种是最直接的点对点的模式,银行流水一清二楚,没法赖账了。产品结构一般就是这么设计的,也只有这么设计,才能把道德风险降到最小。因为最近这两年,就有因为产品流程设计不合理,而发生过道德风险的先例。像前段时间被曝光的浙N科技项目,那只发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就是投资人没有把钱直接打给城投公司,而是打给交易中心,然后管理人又跟交易中心的人互相勾结,钱没有足额地给到城投公司账户上,资金被挪用去兑付其它项目去了,最后项目到期后,违约了,浙n科技肯定是只会还自己借的钱了。据我们了解的是浙江那边一点都不缺钱,区县级的政信,五点几,六点几的收益率,市场上都有很多人在买,哪会少你小散户那点钱哦。
5、起投门槛不同
好点的政信信托类的项目起投门槛三百万,至少也是一百万起投,政信定融类项目一般是二三十万起投的比较多,十万起投的都比较少。
信托额度有什么意义?信托产品中大额是指投资额在300万以上的投资份额,小额是指投资额在100-300万的投资份额。信托法中规定,一个集合类信托最多只能够有50个小合同,这就必然导致了信托项目中小合同的紧张,所以信托公司或者信托第三方代销机构为了保障信托项目成立的速度和准确度,会要求其他代销在销售小额度的同时进行项目大额度的同时配比,这样可以保障项目成立的速度,并且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项目募集期结束,不会因为募资少而导致项目不能成立的尴尬情况发生
为什么要出资管新规1.引导资管行业回归本源。目前,国内资管行业以短期逐利为主,投资能力较弱,“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逐渐沦为银行附庸和套利通道。重塑金融生态环境的任务迫在眉睫,亟需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回归本源,加强自身主动管理能力,促使资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竞争力。
2.金融去杠杆,控制社会债务水平。近年来企业、地方政府平台负债率显著提高,积累了大量的债务风险隐患。其中,资管产品非标通道业务是引起此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如能对通道业务予以限制,不仅能倒逼资管机构进行盈利模式变革,还能有效降低社会债务水平。
3.治理影子银行,防范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管行业的繁荣发展,大量银行表内资产通过表外途径,形成了庞大的影子银行,对宏观经济政策有效性造成了较大影响。由于底层非标资产本身期限较长、流动性差,最终导致影子银行风险不断积聚。同时,资管产品结构复杂,风险隐蔽性大,经过多层嵌套传染性强,可能会放大金融风险。及时对资管產品进行底层资产穿透监管,能有效掌控资金流向,控制影子银行规模。
4.引导资金脱虚向实,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很多资管产品,通过多层嵌套,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增加融资的成本,拉长了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链条。同时,从底层资产来看,资管产品大多投向了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挤占了信贷额度;而这些行业承受利率水平较高,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提升了社会融资成本。这样就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5.统一监管,避免监管套利。由于不同的监管机构政策性差异,缺乏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全面、统一、有效的监管,导致资金进行监管套利。此时,很有必要形成顶层设计,统一监管标准,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银行贷款为什么不能用于股权投资为什么从信托借去的钱就行因为股权投资是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其波动程序更超过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
银行贷款资金连股票买卖都不得进行,更不用说股权投资了。信托是面向高净值人群的,普遍认为认为这种高净值人群风险承受能力更高,对资金投向更有判断力。相对而言,虽然说银行和信托都受到银监会的监管,但是银行的监管比较严格。银行只能通过理财产品形式向客户销售,至于其他的放贷款的标准,只能按照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有关要求进行,利率也是国家确定的(只有极个别的农村商业银行能浮动)。而放贷款的比例,占了多少资本金这都是要受到严格监管限制的。而信托,由于不属于纯粹意义的贷款,只是说收集资金、放款,所以信托的形式比银行可以灵活许多。信托贷款与投资具有转化的特点。信托公司在阶段性信托投资时,通过公司股东回购股权的方式向企业融资,将股权融资转换成债权融资,既可以以股东资格指派董事参与经营和决策,还可以在设计产品时让股东承担回购义务以及第三人对该回购义务提供担保,这就扩大了债务偿还的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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