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15日起受理申请一文看懂规则变化
创业板注册制15日起受理申请一文看懂规则变化
创业板注册制重磅来袭!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这次在审核、发行承销、交易等方面都做了哪些调整?来看一下。
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已经上线。
明确相关审核程序、时间
――首发审核五大环节
首发审核中,主要有受理、问询与恢复、中止与恢复审核、上市委审议、提交注册五个环节。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和全流程公开。
――审核时限“三个月”
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规定,明确“三个月”的审核时限要求;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完善发行承销机制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
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保留直接定价方式
发行数量2000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
――提高新股网下发行比例
将网下初始发行比例调高10%;五类中长期资金网下优化配售比例提高到70%。
――设置限售期
设置限售期引导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采用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方式,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不少于6个月的限售期。
完善交易类规则
――涨跌幅限制由10%放宽至20%
将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放宽至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限竞价范围;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优化股份减持制度
明确未盈利企业减持要求,丰富减持方式,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
健全上市、退市机制
――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在创业板上市
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负面清单中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调整市值退市指标
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将被终止上市。
――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
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
加强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
――调整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信披指标阈值
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当日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30%;当日换手率由20%调整为30%。
――调整交易异常波动指标
将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等。
――增加严重异动波动指标
主要是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况;连续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或-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或-70%等。
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对尚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和协议控制架构企业分别新增特殊标识“U”“W”“V”。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