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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南安一五金制品公司铲车在车间倒车撞倒3岁男童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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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在车间倒车 撞倒3岁男童致死

南安“11・1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份报告批复,同意发生在南安一五金制品公司的“11・16”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的报告。报告称,去年11月16日,该五金制品公司一驾驶员在驾驶改装过的铲车到打磨车间倒车时,撞倒一名男童,后致男童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6万元。同时认为,事故前该公司一直存在违法发包和违法不履行作业现场管理职责的行为,导致后面一系列问题,系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岁男童被带入车间

铲车倒车时撞倒致死

去年11月16日上午7时许,南安市梅山镇一五金制品工人张某美把3岁的儿子海某宇带到打磨车间,并叫海某宇自行去找车间深处的叔叔和婶婶。随后,张某美往打磨车间旁边的清沙车间走,回头查看儿子是否按要求去找人时,清沙车间的驾驶员李某兵驾驶改装铲车到打磨车间倒车,倒车过程中车辆左后方撞到海某宇。海某宇倒地后昏迷不醒,头顶出血并形成一长约20厘米伤口。

当日上午7时37分,海某宇被就近送医抢救。7时50分,海某宇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海某宇因被车辆撞倒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企业责任人被处理

当日中午,五金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与死者家属产生赔偿纠纷向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报警。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介入后发现该事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对该案介入调查,对李某兵采取措施,并扣押了涉事车辆。接到事故报告后,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协调指挥工作和善后处理。去年11月21日,事故赔偿工作完成。

经确认,李某兵驾驶改装铲车时在未确定无障碍的情况倒车,车辆与海某宇发生碰撞造成海某宇死亡,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现李某兵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之后事故调查组发现,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公司在本起事故发生前一直存在违法发包和违法不履行作业现场管理职责的行为,导致该公司生产车间工作由不具备用工资质的承包人组织实施、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培训、没有人员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不同承包人负责的交叉作业现场、员工随意带小孩进入生产作业车间等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导致本起事故的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所在行政村的村主任、副主任也受到相应的处理。

■记者 陈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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