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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新闻背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更新时间:2010-3-1 0:09:00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 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是当前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点工作。这将有助于实现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经济往来便利化、经贸交往机制化,有利于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
早在2005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与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就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就此议题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定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为推动这项工作,两岸学术机构进行了各自研究和共同研究,形成的一致结论认为,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长远和全局看,对两岸贸易和经济增长都有正面和积极作用,应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分阶段逐步推进。
2009年12月,两会领导人在台中举行第四次会谈,就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则性交换意见,同意将此列为第五次两会协商重点推动的议题。
2010年1月26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首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双方就协议名称、基本结构、建立商谈工作机制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多项共识。双方同意,协议的基本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今后将按业务议题进行协商;应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化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快推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程。
2010年农历春节到来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看望台商时说:“现在两岸正在商谈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是一件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双赢的好事。在商谈过程中,我们会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农民兄弟的利益,把这件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