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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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企业海外专利管理办法
1、企业海外专利管理包括专利申请、维护、诉讼等,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
2、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建立专利管理团队,负责专利的维护和监控;及时跟进专利审批流程,保障专利权益;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诉讼,保护企业利益。
3、此外,企业还应该加强与海外专利局、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提高专利管理水平。
二、境外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鼓励企业赴境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规范企业到境外设立企业和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私营、外商投资企业等)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境内投资者)申请到境外开办非金融类的经贸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境内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财务独立核算;
(三)有相应的人才、资本和国际化经营能力;
(四)赴境外投资后,其主体必须留在国内。
第四条境内投资者可以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参股和购股等方式举办境外企业和机构。
第五条境内投资者可以以现汇、实物、无形资产等进行境外投资。
第六条各级外经贸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申请设立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审批(核)和管理。
(一)申请设立劳务合作类项目、境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类项目、在港澳地区和未建交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机构),由各级外经贸部门审核、转报,商务部审批后颁发批准证书;
(二)申请在热点国家和地区(以商务部规定为准)设立进出口贸易、工程承包、运输、旅游、研发、咨询类的境外企业(机构),由各级外经贸部门审核、转报,商务部审批后颁发批准证书;
(三)除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外,设立其他境外企业(机构)及境内投资额在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加工贸易类项目,由省外经贸厅审批后颁发批准证书;其中,境内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企业(机构),经省外经贸厅委托,可由市级(包括扩权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省外经贸厅申领批准证书。
第八条报批境外投资项目所需材料:
2.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3.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合同(合资、合作项目);
7.投资各方有效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8.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办境外机构(办事处、代表处):
2.境外机构基本情况及工作条例;
3.开办费预算表及以后年度维持经费预算表;
5.投资方有效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在港澳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机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设立贸易企业(机构)需提供对外经营权资格证书复印件;
(一)境内投资者持相应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外汇管理部门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
1.《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3.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6.外汇局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境内投资者持相应材料(详见第八条)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境外投资项目申请,由外经贸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项目。
第十条境外投资项目批准后,境内投资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到海关、外汇管理局、银行、出国审批部门分别办理实物出口报关、外汇核销(登记)、汇出和人员派出等手续。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境外企业(机构)应及时办理在国外的登记注册手续,并将有关境外注册文件和往来银行账户的复印件送审批项目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同级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经批准开业的境外企业(机构),如变更或申请终止,须由境内投资者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境内投资者申请注销境外企业(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3.关于境外企业或机构的债权债务处理报告;
4.原审批机关关于批准成立境外企业(机构)的批复(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境外企业和机构被撤销后,境内投资者应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等清核工作,确保资产的回收和人员的妥善安置。
第十五条境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境内投资者应按照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和有关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成立后的境外企业和机构每年须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年检。凡年检不合格或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凡已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外经贸厅、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中国上市公司赴美国上市规定
公司在美国上市要同时符合证监会要求和美国证券交易所条件。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1、最少要有500,000股的股数在市面上为大众所拥有;
2、最少要有800名的股东(每名股东需拥有100股以上);
三年的税前营业利润合计不少于1亿美元,2年的税前营业利润合计不低于2500万美元。
12个月的收入不低于1亿美元,3年的经营现金流入合计不少于1亿美元,两年的经营现金流入每年均不少于2500万美元,流通股市值不低于5亿美元。
四、公司制度和部门制度的区别
1、公司制度适用于整个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和部门;如: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部门制度适用于制定制度的部门。如:财务部岗位职责制度;
3、公司制度通常由公司管理层制定;部门制度则由本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五、外商投资企业由谁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立或参与经营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来源可以是外资、合资或者是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按照中国的管理制度经营,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与中国国内企业同等的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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