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访内容 出院回访内容有哪些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公司回访内容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公司回访内容的知识,包括出院回访内容有哪些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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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公司股票开户回访是干什么的
1、回访就是给你打电话,跟你核对相关信息,比如你的身份信息、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确认开户行为是否本人真实意愿,等等。
2、主要目的是核对你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是你本人自愿行为。
二、买房子银行贷款以后,电话回访都问些什么啊
1、有的,只是简单的回访:你的贷款,多少金额,在什么时间下款了,你知不知晓这件事呀。(会有人茫然不知吗?还真挺多的,他的贷款都是中介帮他办的,或者还款的都是他爸妈,他认为这事和他没关系);
2、而有的银行,电话回访直接是贷前核查的一环,如果这环通不过,那这笔贷款直接不用审了。主要是核查交易背景是否真实:你买房贷款这事:房子在哪?贷款金额是多少?甚至你采取了哪种还款方式,这些问题你是不是知晓,提供的贷款材料是不是真实。这个电话会直接打去你的工作单位:是不是在这工作;
3、特别有趣的事情接连发生。现在很多人的手机上都安装了360的屏蔽软件,银行的电话直接是打不通的;有些人过于敏感,接到银行的电话他认为他的信息泄露了,放下电话去做一连串的投诉。。。。。
4、具体问哪些问题,这个事要和给你经办贷款的客户经理“对下口型”的。其实,有这种要求的银行,在案子到这个岗之前,客户经理会打电话和你确认一下的:不能什么都讲,不会回答明显错了。
三、企业沟通内容有哪些
1、企业沟通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专用术语。沟通就是管理。企业沟通属于管理学的范畴,它是基于企业经营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而客观存在的一种人心管理和信息管理。
2、企业应该鼓励部门的员工与相关部门的员工建立朋友关系,采用“人盯人”的战术,告别以前那种只是“半熟脸”、没事不说话的现象;在有可能的情况下,请需要配合的部门主管来参加本部门的业务会,一方面可以让他了解本部门的意图和需要获得的配合,而且还可以听取他的建议,以便在实施过程可以更顺利地配合;而且其它部门主管可能也会吸取这个经验而请你“回访”。同时,不要总指望由企业出面。
四、怎样做一个客户回访统计表啊
客户回访是企业用来进行产品或服务满意度调查、客户消费行为调查、进行客户维系的常用方法,由于客户回访往往会与客户进行比较多的互动沟通,更是企业完善客户数据库,为进一步的交叉销售,向上销售铺垫的准备,认真的策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银保监会回访规定有哪些
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工作的通知
2、为满足信息化技术在保险服务中的应用需求,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人身保险回访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人身保险服务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北京地区试点经验,现就推广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电子化回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一、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电子化回访是保险公司在保单犹豫期内,依托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回访。
4、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保险公司可开展电子化回访。电子化回访适用于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应回访的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开展电子化回访应遵守现有监管规定中关于人身保险新单业务回访相关要求。
5、二、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应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充分考虑投保人对电子化方式的接受程度,确保风险可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应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包括回访流程和界面管理、电子档案管理、回访质量抽检、问题件处理、纠纷处理、内部责任追究等。
7、三、保险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电子化回访信息管理系统,妥善保存回访信息数据,实现客户身份真实性验证信息、操作痕迹、重要页面等电子数据可查询、可检验。不得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化回访,严禁人为干预和操控数据。电子化回访信息数据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8、保险公司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回访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确保投保人数据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
9、四、保险公司应遵循投保人自愿的原则开展电子化回访,保障投保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选择回访方式的权利。电子化回访页面中应设置投保人中止回访并选择转换其他方式进行回访的途径。
10、保险公司应对接受电子化回访的客户身份真实性进行验证,可使用短信验证码、电子签名、身份证信息比对、人脸识别等有效技术手段,确保投保人本人接受回访。
11、五、保险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的回访内容进行电子化回访,确保投保人认真阅读和了解,并对各项回访内容进行逐一确认。保险公司应采取有效手段,避免销售人员干预回访过程、误导投保人。
12、六、投保人选择电子化回访但回访未成功的,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以电话完成回访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应以信函或者会见方式完成回访并取得投保人签名回执。
13、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时,发现投保人未签收保险合同、投保过程非本人签名、对回访内容有疑义或作出否定回答等问题的,应在系统中准确记录问题并及时处理。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的,应立即纠正并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14、七、保险公司应对电子化回访服务质量开展跟踪检查,建立抽检制度,对电子化回访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抽检,并留存抽检工作记录。
15、八、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进行统计和评价时,对保险公司通过电子化回访成功的保单,视为与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具有同等效力。
16、九、保险公司首次开展电子化回访的,应由总公司在实施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管理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开展电子化回访的载体、方式、流程、适用渠道和地区范围、客户身份真实性识别手段等。
17、保险公司各省级分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的,应在实施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保监局报告。报告材料应包括总公司报送中国银保监会的书面报告,以及省级分公司工作开展计划等内容。已按照当地银保监局要求开展电子化回访试点的,可不再报送。
18、十、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保险公司有序开展电子化回访工作。对在电子化回访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将责令其整改,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19、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根据人身险行业开展电子化回访工作和保险消费者体验的情况,研究推广电子化回访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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