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中的 制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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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公司母子公司制的特点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一般说来,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除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二、公司制的主要形式由谁提出
公司制的主要形式最初由英国法律家和政治家约翰·洛克提出,他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的著作中,提出了公司制的基本原理和特点。他认为,公司制是一种集体投资的形式,可以将资本分散,降低个人投资的风险,同时也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洛克的理论为公司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形式的重要参考。
三、公司制与合伙制营业执照区别
公司制和合伙制是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两者在营业执照方面也有一些区别。
1.营业执照类型:公司制一般需要申请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而合伙制一般需要申请合伙营业执照。
2.执照内容:公司制营业执照上会显示该公司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而合伙制营业执照上会显示合伙企业的合伙名称、合伙人信息等。
3.执照形式:公司制营业执照一般为有固定格式的证书,而合伙制营业执照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形式,如证书或者公示牌等。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公司制和合伙制营业执照区别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对于营业执照的具体要求和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四、公司制企业有哪些
公司制企业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也是目前世界上最为普遍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以公司为法人,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并且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决策权。根据公司的所有制不同,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同类型。公司制企业的优点是有利于吸引投资、实行股权激励、风险分散等,但同时也存在着治理结构复杂、股东权益难以维护等问题。
五、公司制企业中必须设置的有
根据企业性质与规模来定,但必须都设有: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人力与行政也可合并为一个部门“人事部”)、销售部(公司规模大的话也可设为“营销部”)、总经理办公室等。
这些是必备部门,根据贵公司具体情况还要增添其它部门。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现代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关于公司制中的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