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最受益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中石化最受益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中石化最受益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更新时间:2010-11-12 7:32:44
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如何解读该通知?证券时报网采访了湘财证券石油和化工行业研究员王强。
王强表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这个免税措施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特别是有助于缓解当前的“柴油荒”压力。但自用油在炼油企业生产中所占比例很小,加上这部分成品油没有进入市场流通,免征消费税不会降低市场油价。
他表示,此免税措施受益最大的是中石化,其次是中石油。当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自2009年1月1日实施以来,每吨汽油人民币1,388元、每吨柴油人民币940.8 元、每吨石脑油人民币1,385元、每吨溶剂油人民币1,282元、每吨润滑油人民币1,126元、每吨燃料油人民币812。元及每吨航空煤油人民币996.8元。中石油和中石化2009年全年的消费税分别高达824亿元和1102亿元,2010年上半年也分别达434亿元和5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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