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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在苏州召开曲淑辉出席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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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在苏州召开 曲淑辉出席并致辞

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在苏州召开 曲淑辉出席并致辞 更新时间:2010-8-3 0:01:19   7月29日,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英国驻华大使馆共同主办的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在苏州召开。民政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出席研讨会并致辞。  曲淑辉说,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是古今中外人类普世的价值追求。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优良传统。从村落家族的义社、义米、义塾到宗教寺院的救济贫病的善行,从政府开仓赈灾到社会的慈幼济贫,中国慈善义举薪火不断,世代传承,铸就了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中国的慈善事业翻开了历史新篇章。1994年4月,中华慈善总会成立,标志着有组织的慈善活动开始起步。200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提出“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标志着慈善首次进入政府文件。2004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慈善第一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2005年11月20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届中华慈善大会召开,由民政部颁发了政府最高奖――“中华慈善奖”,向全社会发出了政府支持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同时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首次明确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标志着发展慈善事业上升为国家战略。特别是2008年12月5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国家主席胡锦涛亲切会见出席中华慈善大会的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称赞“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希望社会各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慈善事业,标志着慈善事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曲淑辉指出,正是在党和政府的直接关怀和积极倡导下,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下,中国当代慈善事业步入稳步发展轨道,初步形成了以人的慈善之心为重要的道德基础、以慈善捐赠为重要的资源基础、以慈善组织和专业人员运作为重要的组织基础、以慈善志愿者参与为重要的社会基础的发展模式。一是慈善文化广泛普及。以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慈善文化在继承中发扬,正在成为新的社会风尚。二是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社会组织43.1万个,比上年增长4.1%。到2009年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和慈善超市,基本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三是慈善捐赠大幅攀升。2005年之前,除了大灾年份,中国每年慈善捐赠总量大都在几十亿元上下,2006年捐赠总量达到100亿元,2007年达到309亿元,2008年高达1070亿元。四是志愿服务蔚然成风。2008年中国志愿者队伍的规模超过1亿人,志愿时间约20亿小时,相当于100万全职工作者。特别是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北京奥运会期间,包括最近上海世博会、玉树地震救灾,到处都有志愿者的身影,展现着当代中国志愿者的新形象。五是慈善活动日益活跃。围绕着扶贫、救灾、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等,全国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和项目,产生着积极而深远的社会影响。仅2008年、2009年,全国就有52个慈善项目获评为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今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设立“扶贫济困日”,首个“广东扶贫济困日”共筹得扶贫济困善款达30亿元;北京市首次出资上亿元,购买300个社会组织的公益服务项目,涉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妇幼保护、促进就业等十大领域;浙江全省普遍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仅宁波市,10年间就募集善款9.83亿元。  曲淑辉强调,中国社会蓬勃向上的慈善精神和丰富多彩的慈善实践呼唤健全的法制保障。制度带有根本性,制度的核心就是法制。要推动中国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之路,关键是要建制度、定政策、立法规。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公布施行了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政府也出台了《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截止到2009年底,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各部门共出台14部与慈善相关部门规章和280余件相关规范性文件,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目前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慈善事业发展水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相适应。特别是与英国等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慈善事业的立法还有较大的差距。要破解影响或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瓶颈,肯定和固化慈善实践已有的成功经验,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出台慈善事业法。我们欣喜地看到,制定中国慈善事业法已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项目,我部也于2009年8月形成慈善事业法草案。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发展为导向,把促进发展慈善事业贯穿于法律草案的始终。重点内容包括:明确慈善事业概念、培育慈善组织、规范慈善行为、弘扬慈善文化、强化扶持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等。今天,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以及英国驻华大使馆共同举办这次研讨会,专题研讨英国慈善立法经验,以完善中国慈善事业法草案。可以预见,中国慈善事业将伴随法制建设的推进而迎来春天。  曲淑辉说,慈善是大爱,大爱无疆。慈善事业具有普世价值,超越国界。中国慈善事业法要创新发展,既要根植于中国文化、历史和传统,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现实发展阶段,也应放眼世界,充分汲取国际社会几百年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特别是在制定慈善法律阶段,国别比较和经验分享显得尤为重要。据我了解,国际上慈善立法模式大体可分为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两类,英国、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属于前者,后者则包括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目前,采取分散立法模式的国家或地区在数量上仍占优势,但从时间序列分析,后发国家或地区更倾向于采用集中立法模式。我认为不论是集中立法模式,抑或分散立法模式,慈善法律的核心内容都包括:慈善概念、慈善组织、慈善财产、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志愿者等。本次会议确定这些内容作为研讨主题,很有针对性。尤其是集中两天时间与远道而来的英国专家切磋研讨,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民间公益性事业法律的国家,相关的立法记录可以追溯到400多年前,且2006年对《1993年慈善法》做了全面修改,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学习借鉴这些有益经验,对完善中国慈善事业法草案将大有裨益。希望在接下来的会议中,中英各方专家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积极研讨、互相启迪,为全人类慈善事业发展和中国慈善事业法制建设奉献你们的聪明才智和真知灼见。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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