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四项措施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0
中国银监会四项措施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中国银监会四项措施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更新时间:2010-2-27 0:17:44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臧景范26日表示,中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2006年开展试点以来获得快速发展,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超过八成的贷款投向了农户和小企业,银监会将继续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臧景范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说,截至2009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开业172家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
目前,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万户、65.5亿元,小企业贷款0.5万户、91.2亿元,分别占其贷款余额的36.2%和50.4%。
2010年,涉农贷款要努力实现“三个高于”工作目标,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均高于上年。据介绍,2009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9.14万亿元,比年初增长34.8%。
臧景范还说,银监会下一步将优化监管资源,完善监管制度,不断充实监管力量,适时完善相关监管法规,构建有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监管环境;加强风险管理,建立与机构特点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组织机构。强化资本约束,确保任何时点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实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加强内部自律机制建设,引导建立科学合理、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内控机制。
2009年银监会编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国设立129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9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已减少到2792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减少到34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