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百货奖励基金刺激作用远好于股权激励
商业百货:奖励基金刺激作用远好于股权激励
商业百货:奖励基金刺激作用远好于股权激励 更新时间:2010-7-13 0:12:14 报告要点: 国有股东背景的零售业上市公司多,管理层激励严重不足A股零售有57家上市公司,33家是国资股东背景,24家是民营背景。57家上市公司中,对管理层有激励方案的公司有12家,占比只有21%。12家公司中,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股东的只有4家。 零售业上市公司主要采用向高管定向增发股票,管理层IPO前持股与提取奖励基金两种方式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采取的管理层激励方案主要有5类。发行股票期权,采取提取奖励基金回购股票,向高管定向增发股票,直接由大股东转让限制性激励股票,采用股票增值权。商业12家公司主要采用向高管定向增发股票,管理层IPO持股与提取奖励基金三种。有5家是向高管定向增发股票,6家是持有公司股权。两家是提取奖励基金。 新华都,东百集团,广百股份,苏宁电器,成商集团采用向高管定向增发的激励方案。爱施德,步步高,友阿股份,天虹商场,新华都,海宁皮城采用上市前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方式。新华百货与欧亚集团采用提取奖励基金的方式。 奖励基金是目前实践出来的最优激励方式从新华百货的表现,我们认为管理层激励方式中,奖励基金方式最直接,见效快,对业绩释放促进作用大,只需董事会审议,不需证监会审批,发放奖励基金后要求管理层在二级市场上购入股票也有利于其关注股价变动;管理层在IPO时持股会让管理层更关注发行价,一年的解锁期也会让激励作用很快失效。向高管定向增发股份的刺激作用要考虑行权价,行权期与行权数量,受影响因素较多,并且定向增发方案还需通过证监会审批,程序复杂,时间周期长。方案如果不当,激励作用基本可忽视。比较而言,我们更推荐上市公司使用奖励基金方式对管理层进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