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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Ming 0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于信托基本要素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于信托基本要素的知识,包括信托的基本要素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保险金信托的功能及法律架构设计探讨?平安信托哪类产品风险性最低?家族离岸信托设立条件产品化七大要素保险金信托的功能及法律架构设计探讨?没有遗产税了,还需要保险金信托吗

作者|尹泰芬

来源|尹泰芬(ID:tinafen2010)

跨界团队长|北大经硕|财经博主|法系保险经纪|专栏作者原文在我的公众号:broker_Tina

微信:tinafen2010

原文题目:如何快速了解保险金信托(三个基本问题)

好久没有写文了,千言万语萦绕在脑间,却始终没有总结和输出内容。

那天看到一篇文章,实在不敢苟同,于是乎,心痒痒的,还是决定把近期热门的话题整理输出,希望提供一种思路(主要针对三个基本问题进行解答)

信托公司倒闭了怎么办(本文有答案)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偶尔有人问,找时间再写)

一、保险金信托是谁的最爱

保险金信托是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联合推出的创新金融工具,由保险产品提供风险保障、由信托合同提供财富保障的一种资产安排方式。这也成为各家保险公司跑马圈地的“新式武器”,哪家还没有,那得抓紧了。

目前,中德安联(联合长安信托)、同方全球(联合中信信托)、天安人寿(联合中融信托)、平安人寿(联合平安信托)、友邦保险(联合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联合中信信托)、中意人寿(联合昆仑信托)等公司均已推出类似产品。

保险金信托相较于家族信托模式(起步3000万),进入门槛低,可通过保费与保额之间的杠杆作用作出定制化信托方案,一般300万保费起可以定制(可选择趸交或期交保险方案),当然,每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和保费要求不同。

二、保险金信托适合哪类人群配置呢

就是面临下列问题的人可作为提前资产安排的一项选择。

举个栗子:

这部分内容比较复杂,容我有机会再详细写一篇。

三、保险信托有哪些特点呢

四、理清三个基本问题

为了更好的理解保险金信托,我们先理清三个问题后再详细阐述。

谁是保险金信托的委托人什么是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可否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金的受益人以上三个要素决定了一份信托合同是否成立。

那么保险金信托是什么?我们先看看网上某位作者的定义。

这个定义对吗?

接着这位作者接着说,

因此推导出保险金信托的委托人是不确定的,这个理解对吗?

1、到底保险金信托的委托人是谁?

保险金信托的由两部分合同组成,一为保险合同,受保险法约束;二为信托合同,受信托法约束。

为了更好的了解总体结构,请查看下列图示。

首先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主要保险产品为年金或高杠杆终身寿险),通常要求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等保单生效,并过了犹豫期后将保单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此时需要签订信托合同,并详细定制信托计划。

此时,投保人成为信托合同的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签订信托的目的本身就是传承投保人的意志,并使其延续和履行,而非保单受益人的意志延续。

那么设计保险金信托计划后,若投保人(委托人)身故,信托合同是否有效?

情形一,若投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投保人身故后,身故保险金进入信托计划,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执行。

情形二,若投被保险人不同,若受托保单的投保人进行变更,新投保人撤销该保单或是将该保单的受益人由信托公司变更为其他人的,信托项目提前终止。

因此,如果想贯彻投保人的资产规划的意志,最好设立不可撤销保险金信托,较为妥当。

2、什么是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

信托法如何规定信托财产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四条规定受托人(指信托公司)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因此信托财产不一定是实际财产或实物财产,也可能是一种权益权利。

网上这位作者说到,因为保单有可能退保,所以为不确定财产,因此信托不成立。

当保险合同生效并过了犹豫期,变更受益人为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时信托财产为一份远期保险金权利。如果投保人退保,可撤销信托合同。投保人可在签订信托合同时,约定信托是否可撤销或更改,如约定为可对信托进行撤销或更改,委托人有权对信托合同撤销或更改,信托撤销不需要缴纳费用,但信托内容变更,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政策。

目前可作为信托财产的除了现金、部分贵重物品和合同收益权等以外,房地产、股权等还未纳入信托财产范围。因为所有权的转移部分在实操过程中有相当大的难度。

3、可否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金的受益人

上述描述可以理解为保险法要求保单受益人须为有可保利益的自然人。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以上是保险法法律条款中“受益人指定”的规定。

保险法什么时候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呢,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结合两部法律的两个条款规定,受益人的指定仅需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或被保险人指定即可,至于是否一定为自然人,没有具体规定,因此可以认为指定信托公司为受益人是合法合理的。

五、信托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有人会担心信托资产进入到信托公司后,若信托公司倒闭破产,信托资金会不会受影响的问题。

信托公司本身问题不会导致信托不能正常管理。

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第十八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据此,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独立性作出了保障规定,信托财产不受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本身债务、破产等影响。换言之,即使信托公司发生问题,信托财产仍然不受影响。

二、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责终止:(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

(五)辞任或者被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受托人职责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监护人、清算人应当妥善保管信托财产,协助新受托人接管信托事务。

根据第四十条规定: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综上,信托法不仅从制度上保障了信托财产不与受托人本身资金发生混同,不受受托人本身债权债务的影响,保证了信托管理不受受托人资质能力的消极影响;而且在前一受托人发生困难或者类似问题导致不能正常管理信托事务时,信托法规定了其退出与继任机制,同时赋予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变更、选任新的受托人的权利。两者结合为信托管理不受受托人本身问题影响。

今天主要针对保险金信托的基本问题,通过法律条款进行了解释。

有没有觉得枯燥?

没事,

这些条款你会有用到的时候。

很多人可能对另一个话题更感兴趣,比如为什么/如何有效配置保险金信托的话题。

不是所有人都需要配置,这不是标配,是一种选择。

选择了一种资产配置方式,就选择一种生活方式。

我们下一篇文章见。

平安信托哪类产品风险性最低?哪类信托产品比较安全?

信托产品怎么选,下半年信托选择什么产品好呢?其实只有四个字:优中选优。

从信托产品大类分析来看,矿产、艺术品等信托产品存不确定性较大,风险也较大,不建议一般投资者选择。房地产类信托和基础产业类信托虽然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是依然不乏优质的项目,可以通过严格筛选,有财务问题的房企和债务问题严重的政府项目要规避。另外,有些夕阳行业,比如钢铁、水泥等行业也尽量不要碰。

专家表示:高等级政府平台的政信合作项目还是值得购买的,一般的地产项目应该规避,因为整个地产周期调整,对中小开发商的资金持续产生压力。投资于资本市场上的阳光私募和定向增发项目,可以适当关注;定向增发类产品也可以观察,不过更适合专业投资者。

专家建议多考虑资本实力雄厚、股东背景强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目前地级市以上政府项目、上市公司或央企背景的工商企业融资、流通股质押、一线城市的地产项目相对较好。而那些太激进、投向不明确、位于三四线城市的地产项目要规避。

信托产品收益率近期维持高位

8%-12%的高收益率一直是信托产品吸引投资者的利器,目前仍保持这一收益率水平。用益工作室数据显示,上半年信托产品平均收益8.84%,较去年微幅上升。下半年收益率还会上升么?

上半年信托产品收益率微幅上升,主要因为三个原因。第一,投资者担忧信托产品刚性兑付打破,因此对收益的要求也有所增加。其次,实体经济增速放缓,尤其是地产行业低迷和地产融资成本太高,与之有关的信托产品的收益也相应增加。第三,银行等金融机构收紧了对信托产品的销售,销售压力增加,有些信托公司通过提高收益来促进销售。但是这一趋势不会保持太久,虽然融资主体发行信托难度在上升,但是实体经济在慢慢复苏,市场货币政策趋向宽松,银行间利率在不断走低,因此,信托产品发行速度将放缓,收益率将趋于稳定。

中信证券研究部金融产品组曹琴也预计融资类集合信托产品收益率近期将维持高位震荡。一方面,在经济疲弱和影子银行监管全面深化背景下,市场利率持续下行;随着房地产、基础产业等高收益投向的业务受挤压,其他融资渠道的竞争客观上降低融资成本,集合信托收益率中长期存在下行压力。但另一方面,风险事件频发下信托产品需求遭遇挑战,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推动风险溢价上行。在多方因素作用下,预计融资类集合信托收益率近期将维持高位震荡。

筛选不可不看之细节

兑付风险逐步暴露,投资者选择信托产品需要注意的除了细节、细节,还是细节。

专家提醒投资者,需要注意信托公司过往的兑付记录,是否与融资方有较多的诉讼案。诉讼案在整体项目中的占比越高说明项目纠纷的比例就越大,公司的风控有较大缺陷;而且要了解信托公司内部团队的稳定性。

还列举了筛选产品五步法。第一步,看融资企业的实力、资产运营情况,这是还款主体,因此最重要;第二步,看还款来源是否明确,并有充足的现金流可以覆盖信托本息;第三步看产品的风控细节,万一项目出现危机,这些抵质押及担保等措施能够保障信托到期兑付;第四、第五步才是看信托公司和信托收益,如果一味挑选资本实力强的信托公司和高收益产品,将会错过很多优质产品,以及面临更大风险。

投资者购买信托类产品,在研究产品要素的时候,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风控措施,即项目的安全性。其次再去考虑项目的收益率、流动性等情况,尽量挑选大公司的信托产品。在项目主体上,尽量选择资质较好,财务情况良好,项目抵押充分的信托产品。

家族离岸信托设立条件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信托的构成要素委托人Settlor信托的发起者,原财产的拥有者。

受托人Turstee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契约,受托人在名义上持有并根据契约的描述管理财产。受益人Beneficiaries受托人期望的最后获利人。在家庭信托中一般是委托人的亲属。契约Agreement描述了受托的财产,受益人的选择,收益的条件等等。

产品化七大要素1)产品名称(命名规则:一般应明确指明发起人、产品类型等)

2)产品类型(如:信托、基金、单一客户、非单一集合投资等)

3)产品规模(包括最低规模以及预计规模等)

4)产品运作方式说明(如是否封闭运作等)

5)产品的相关当事人介绍(如管理人、托管行、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委托人、投资顾问等)

6)产品的预计存续期限7)产品认购与赎回的相关事宜。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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