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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因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被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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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大连银监局对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因存在贷款发放后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大连银监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