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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抵押“假黄金”融资,多家信托公司被坑这件事你怎么看?控股股东利用信托“拐走”上市公司4.8亿,通道有责任吗?对上市公司抵押“假黄金”融资,多家信托公司被坑这件事你怎么看?信托计划屡屡出事,说明我们信托公司内部人员的专业水平很大很大的提升。不去修炼内容,只迷恋所谓的风控组合结构,好像做做合同,多担保担保,所有风险都不见了。最后呢被别有用心的人骗得是一愣一愣得。翻过来,之后敷衍投资者,将责任推卸出去,这就是破除刚兑下的信托困局。
1.看似很严密的结构“黄金质押+实控人无限责任+保单增信”。但是最后呢,黄金是假的,实控人是个富豪空壳子,保险公司解释和信托公司的理解南辕北辙,啥风控措施都没有落地。信托公司原来在裸奔。原来设计风控管理结构是个纸上谈兵的空架子,信托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实质作用。这样的信托公司专业人员该不该留下来?如果他们留下来,估计投资者就会跑的比兔子还快了。
2.其实这还是对信托公司人员要求过高呢,他们连最基本的工作任务都没完成。难道那个摄像机在入库的时候录制下就算了,难道不需要提前去依照信托管理人的义务要求,前台业务人员去查查会计记录?去针对黄金做专业的钻孔验货(别忘记了是80吨黄金啊)?去查证进货记录?去看资金购买流水?去查证财务交割单及相关记录?去走访交易所会员或者供货商?学过会计的都知道,最基本的查账要求就是“账实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当你觉得高人一等时,基本上就是端上桌子的菜了!
3.信托公司还有中台审核人员呢,他们尸位素餐,拿着高薪都做啥呢?就是糊弄领导,部门内斗吗?中台风控人员不去现场,要求做黄金二次核查流程吗?不懂啥叫二次复核?交叉比对吗?只相信所谓交易结构“黄金质押+实控人无限责任+保单增信”吗?对于实控人不做背景调查,一家上市公司仅仅有不到1亿人民币的市值,能承担起80吨黄金的履约保证吗?保险公司的条款不去专业复查吗?到底保的是什么?是黄金的价值还是黄金在保险期间的保管风险?珠宝公司80吨黄金这么来的,这么走的?不去看吗?如果不做独立的交叉验证,要中台风控人员做什么?
4.贷后管理人员和合规人员自然也跑不掉干系。专业能力太差了!不知道保险合同条款的意义吗?无论是从金融概念上还是法律概念上,去审查保险合同,都会发现严重的歧义。保单不被解释不包括质押物的真假责任,这难道签署合同前不需要信托公司法务和风控部门论证保险范围吗?
5.信托公司专业素质还需要大踏步的持续进步,信托公司内部管控流程不扎实,协作性不强,这样设立的信托计划风险太大了,投资人如何能放心投资?现在监管部门要求各类理财资管计划破除刚兑,投资人买者自负,但是如果都碰到如此专业能力低劣的信托管理人,那未来哪还有投资者敢投资呢?信托公司需要继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
未来信托计划中的管理人,按照监管要求,要做到尽责履职。反观此事件,信托公司业务人员在不懂黄金业务下的尽职调查的失职,信托计划各流程之间的割裂和流于形式,相互推脱导致都依赖他人的专业判断,没有主动调查和反复推敲和质询疑点,这些都将引发投资者的质疑和索赔。
民生信托已经连续4年被评为A级信托,都能出这样的事故。想想国内其他的信托公司,投资者会不会不寒而栗呢?你还敢继续投资信托计划吗?
控股股东利用信托“拐走”上市公司4.8亿,通道有责任吗?信托公司的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自有资金,一类是信托资金,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持股的公司如果上市是允许的,与一般法人股东没有区别,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公司是不允许上市的。
信托资金属于信托公司“吸储”资金,但照比银行,这笔资金的针对性更强,即吸收资金的时候,参与信托的投资者就已经知道资金用于何处,属于专项资金。那么信托资金持股,其实就是把各种股东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冠冕堂皇的法人股股东。这种行为,在证监会眼中,属于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限制的行为,股东超过200人,根据《证券法》就视为公开发行,公司开发行要取得证监会同意。
现实中,我们国家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进行过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造情况,股东人数超过200名的情况也算是遍布华夏了,曾经一度,很多公司通过信托手段规避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在证监会很容易地发现之后,遂出台其内部规定,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持股的,与工会持股、委托代持视同一致,不允许上市!
除此之外,信托资金如果以自有资金持股,股东就是信托公司自身,那么就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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