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业内人士应明确互联网金融产品属性
0
业内人士:应明确互联网金融产品属性
业内人士:应明确互联网金融产品属性 本报记者杨光徐文擎
2月2日,在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分论坛上,来自政府部门、互联网金融企业、研究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的20余位专家学者和业界高管,就P2P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展开深度讨论,形成包括明确互联网金融产品属性、建立产品注册登记制度等在内的五点共识。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姚余栋主持。
与会专家认为,应及早应对随着行业规模扩大而逐渐累积的信用风险,从业机构应严格遵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监管办法,坚守风险底线。
会上,权威人士还形成了五点共识。第一,明确要求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名称应与其投资属性和法律关系相一致,不能笼统使用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等产品名称,误导和迷惑普通投资者。第二,建立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全国统一、简明、标准化、便于查询和追溯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代码。第三,建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议设立基本投资门槛。第四,探索建立P2P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提高P2P网络借贷产品流动性,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第五,加强投资者教育,明确谁投资,谁埋单的风险自担原则,打破刚性兑付的不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