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分析收入确认问题分析物流公司如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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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会计与税收的确认差异问题,这些差异在上市主体IPO过程中有深刻体现。据相关资料统计,在2022年问询事项中,收入确认在涉税问询排列在第四位,受到当前审核机构特别关注。
本文将通过介绍收入确认IPO相关事项概述,分析IPO问询数据,给出提示和建议,帮助纳税人了解收入确认涉税问题在IPO问询中的关注重点和正确处理方式。
IPO收入确认
涉税事项概述
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广泛应用,在IPO审查中,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税会差异的处理额外关注,以确认在新准则核算体系下不同业务类型中会计及税务处理符合相关准则或法规要求。问询角度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收入确认金额的谨慎性和完整性。审核机构通过海关出口数据、出口退税金额等与企业外销收入进行金额匹配,确认发行人境内外销售收入与各项税金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税收法律的规定;
二是收入确认的及时性。审核机构对于IPO企业收入时点的关注涉税部分旨在区别税会处理的口径差异,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否构成企业IPO过程中的实质性障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主要内容有4点,分别是: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税收政策并没有因为收入准则的变化而做出调整,因此在收入确认上会产生税会差异。
2022年1-12月
IPO收入确认涉税问询
数据概览与简要分析
为了研究在IPO问询中收入确认涉税问题的关注重点,我们对2022年1月至12月公布的IPO问询函中涉税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审核机构对拟上市企业收入确认税务合规性的关注重点。现从不同板块、不同企业性质、不同行业的问询概况等角度予以分析,供读者参考。
(一)问询数量分析
2022年1月至12月,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分别向440家IPO企业提出涉税问题1630个。截至2022年12月31日,84家企业被问询收入确认涉税相关问题共计101个,问询数量占总数的6.20%,详细数据及分析结果如下:
01
虽然创业板和主板提出的收入涉税问题的问询数量较多,但北交所问询数量占本板块涉税问题比例高于其他板块,达到6.53%。
表1:2022年1-12月不同板块
IPO企业收入涉税问询数量统计表
图1:2022年1-12月不同板块
IPO企业收入涉税问询数量统计图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得出,2022年1月至12月,创业板、主板涉税问询数量较平均,略高于其他板块,问询数量分别为34个和30个;北交所收入确认涉税问询数量占本板块所有涉税问题比例达6.53%,高于其他板块。
在统计期间,选择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有232家,占比近40%,数量高于其他板块,这是创业板涉及收入问题的问询数量最多的主要原因。另外,主板上市限制条件较为严格,对各类涉税问题的关注度高于其他板块,因此也导致了主板涉及收入问题的问询数量较多。除此之外,北交所在收入确认、收入真实性、收入可持续性、收入波动性、收入利润增长等方面关注度较高,这也解释了北交所关于收入涉税问题问询占比略高于其他板块的原因。
02
民营企业收入确认涉税问询数量显著多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同时审核机构对于中外合资及外资企业的收入确认涉税问题较为关注
表2:2022年1-12月不同性质
IPO企业收入确认涉税问询数量统计表
图2:2022年1-12月不同性质
IPO企业收入确认涉税问询数量统计图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得出,2022年1月至12月,民营企业收入涉税问题的问询数量显著多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占比高达84.16%。原因是就发行人性质来看,更多的是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收入涉税问题的问询数量占中外合资企业所有涉税问题数量的比例略高于其他板块,可见审核机构对于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收入涉税问题方面关注度较高。
03
制造业收入确认涉税问题问询数量显著多于其他行业,同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问题的问询数量占该行业所有涉税问题数量的比例略高于其他行业
表3:2022年1-12月不同行业
IPO企业涉及高新技术企业问询数量统计表
图3:2022年1-12月不同行业
IPO企业收入涉税问询数量统计图
分析以上数据可以得出,2022年1月至12月,制造业收入确认涉税问题的问询数量显著多于其他行业,占比高达87.13%。在统计期间,IPO企业中有466家制造业企业,占比近80%,数量显著高于其他行业,直接导致了制造业涉及该问询的数量最多。
(二)关注重点分析
我们在梳理问询函包含的收入确认涉税问题后,总结出审核机构的关注重点主要有:
①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②发行人申报期内纳税情况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③不同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及税收处理合理性;
④发行人申报资料与纳税申报表之间差异、形成原因及差异合理性。
我们建议发行人将上述关注重点作为主要核查事项,排除相关风险,以减少对IPO进程的影响。详细数据及分析结果如下:
表4:2022年1-12月IPO企业
收入确认涉税问题关注重点统计表
01
报告期内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出口退税情况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性是问询频率最高的问题之一,涉及境外业务的发行人被问询到该问题的概率较大。审核机构主要关注发行人境外收入是否真实发生,企业处理是否符合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存在虚构境外交易以增加企业收入或骗取出口退税的税务风险。
【问询要点】
在该类型问题中,审核机构主要会问询:
①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报告期内申报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发生;
②外销金额与海关出口数据是否一致、外销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与是否匹配;
③外销收入是否均已报关,是否存在被海关处罚风险。
【回复要点】
对于该类型问题,发行人主要通过披露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说明出口退税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提供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外汇管理局数据等来证明境外交易真实发生并且符合会计准则、税收法律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
02
发行人申报期内纳税情况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
发行人申报期内纳税情况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也是审核机构较为关注的问题,问询比例近20%。审核机构核查范围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主要税种,还会关注印花税等小税种。通过各税种及已确认收入间的钩稽关系,核查收入的完整、准确。
【问询要点】
在该类型问题中,审核机构通常会要求发行人披露已申报各项税款与收入的占比,关注申报期内收入金额与已缴纳税金之间的匹配关系,以确认是否存在异常。
【回复要点】
在相关问题的回复中,发行人主要通过列举各年度各项税金占当期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数据进行比较,来证明发行人收入确认完整,税会差异处理合理且不存在税收瑕疵,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03
不同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及税收处理合理性
不同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及税收处理合理性也是审核机构较为关注的问题,问询比例接近15%。随着发行人业务模式的不断创新,业务实操与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的结合逐步复杂,审核机构在问询中会根据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及业务开展模式,可能就收入确认的时点税会差异进行提问,要求发行人说明会计核算及对应税会差异处理的合理性。
【问询要点】
在该类型问题中,审核机构主要关注:
①发行人延迟申报、暂估收入行为的涉税风险;
②不同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金额以及所占比例的合理性;
③发票开具时点和报税时点及会计确认收入时点差异的原因,并要求发行人披露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是否与收入确认时间存在的差异及处理差异的方式。
【回复要点】
在相关问题的回复中,发行人主要通过阐述业务模式,根据合同约定条件款及准则要求说明会计确认收入的准确性、及时性。同时根据现行税法体系,阐明在不同业务模式下,税法收入确认时点的不同对各税种完税的合规性影响。
04
发行人申报资料与纳税申报表之间差异、形成原因及差异合理性
发行人申报资料中收入部分与纳税申报的逻辑合理性问题也是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之一。审核机构在审查中着重关注发行人会计确认收入与纳税申报收入差异产生的原因,通常会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对发行人进行问询。
【问询要点】
从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中分析,审核机构认为的常见风险事项包括:
①报告期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原材料采购金额、销项税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勾稽关系;
②印花税等税种申报与当年收入确认金额之间的匹配关系;
③增值税申报金额与印花税之间的勾稽关系。
审核机构通过表表勾稽、税种与税种间的逻辑关系,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收入确认及纳税义务履行的瑕疵。
【回复要点】
在相关问题的回复中,发行人通常会根据审核机构的提问,主动披露纳税申报金额与收入确认金额存在的差异和差异形成的原因,具体业务适用的会计准则及税法依据。同时说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增值税项目的来源与核算情况。
提示与建议
我们对发行人提出如下提示与建议:
提示一:
关注企业出口退税情况与外销收入的配比问题。
企业应当夯实出口业务税会核算的基础工作,分析符合“免抵退”政策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销售额与外销收入产生差异的原因。较内销业务而言,出口业务本身核算复杂、监管严格,企业更应将基础核算资料完整保存,例如: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银行收汇单、外管信息等。同时企业应关注国际贸易动荡形势下,主要客户所在国家采取针对性关税壁垒等措施,汇率的波动、出口退税政策的不利变化是否会对公司的经营收益产生不利的影响。
提示二:
关注不同业务情形下收入确认税会差异问题。
企业应当明确在不同情形下产品验收及收入确认的标准,不同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报告期间、验收凭证等。以上不同情形收入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收入确认政策一致。如果存在跨期收入调整的情况,应明确收入跨期调整的会计政策依据、业务实质,披露跨期确认收入对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及税后分红的影响。同时,应结合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与税法口径收入确认的差异,合理保证相关事项在会计与税收环节处理合规,提高上市企业税务风险意识。
提示三:
明确申请文件所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与实际向税务局报送的报表存在差异的原因。
企业应当关注纳税申报材料与上市申报材料口径的一致性。根据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前发现申报期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更正申报。但是审核机构更关注公司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原始财务报表”是否与同一时期向税务局报送的报表相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则要求企业合理解释原因并陈述差异调整过程。企业应找出原始申报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主要差异涉及的报表项目及形成原因,做出充分合理的解释。企业应建立有效的IPO财务管理体系,识别税务内控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财税漏洞,合理保证自身不存在财务舞弊和其他税收违法违规情况。
来源蔡明月